湖南省政协委员杨翔: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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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杨翔: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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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湖南讯(/文怡 树勋 图/吕特青) 一个大学生遭遇了“套路贷”。“套路贷”公司遭到惩罚,大学生却因所谓“逾期还款”,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一家公司和它的关联方,被告上法庭。该公司履行了法院判决,但关联方拒不履行。相关失信信息公开后,该公司也被牵连,声誉受损。

某失信人迷途知返,履行了相关法院判决,法院也及时屏蔽了他的失信信息。但在一些第三方信用查询上,此人的失信信息依然存在。他要求平台更新过时信息,却被要求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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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杨翔: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亟待完善

类似案例,都指向一个共同问题——信用修复困难。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已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强有力的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只注重惩戒,忽视了信用修复,也是不合理的。

对此,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打了个比方,“人生病住进医院,病好后得让他返回社会,不能一直以病人身份躺在医院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意义,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有惩戒,有修复,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导致信用修复困难的原因何在?通过调研,杨翔委员总结出四大类。

其一,失信状况消失后,启动联合信用惩戒的相关部门缺乏及时恢复失信人信用的机制。其二,信用联动机制组成单位缺乏信用修复的联动。其三,失信名单在互联网上以各种方式存在,彻底消除困难,没有建立专门权威渠道给有关部门查询信用记录。其四,一些互联网平台将删除信用信息做了谋利方式。

基于调研成果,杨翔委员撰写了一份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这份提案,被带到正在召开的2021年湖南省“两会”上。

湖南省政协委员杨翔: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亟待完善

提案中,给出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三条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联动

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执行公开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都有信用信息公示。部分第三方机构如“天眼查”、“企查查”,也将收集到的公开信息制作成“信用报告”。

在公布失信信息时,各方容易实现联动,信用联合惩戒效果较好。但在消除或纠正失信信息时,各官方平台沟通尚不顺畅。部分第三方平台,不仅有更新、纠正失信信息部及时的问题,还存在借此牟利的情况。

考虑到每年通过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归还银行欠款等方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数量多、范围广,而相关的信用公示平台分布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中央机关。故建议,湖南在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时,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与相关平台做好技术对接、实时联动,为相关信用主体及时修复信用。

湖南省政协委员杨翔: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亟待完善

【建议】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

在湖南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应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

除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通过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外,还要引导金融机构、招投标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在处理业务时统一通过该平台查询信用信息,以免因其他第三方平台不全面、不准确归集的信用信息影响信用主体实现合法权利。

同时,要对失信主体进行更细化的区分,对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失信的,给予一定的豁免或救济途径。

【建议】加强人格权保护

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特别是其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规定。要切实按照《民法典》要求收集、储存、管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深化社会活理能力和体系改革的同时,依法保护包括个人隐私和信息在内的人格权,真正实现《民法典》主张的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