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后要退还的狗咬伤人 领养人和原主人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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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后要退还的狗咬伤人 领养人和原主人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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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聪聪日前惹了个麻烦。

聪聪的领养人向先生在喂养一段时间后反悔了,通知张女士将狗接回去。就在这时,聪聪跑到邻居家,与邻居龙先生家的泰迪犬撕咬,龙先生在制止时被聪聪咬伤。

事后张女士与向先生却都不愿意赔偿,他们一个认为已经将狗送出去了,一个认为已经将狗退回去了。

谁该对龙先生的受伤负责?近日,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斯塔福犬资料图

退养的宠物狗交接期间将人咬伤

聪聪是一条斯塔福犬,向先生是在张女士的朋友圈里看到了聪聪的待领养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向先生成功领养了聪聪。

然而一段时间之后,向先生却反悔了,就以自己没有精力再养为由又给张女士打了个电话,要求张女士将狗领回去。

10月15日下午,张女士按照约定来到了向先生居住的房屋楼下准备领回宠物狗聪聪。10月15日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聪聪突然从向先生居住的17 楼家中跑出来,直接跑到了13楼,向先生邻居龙先生的家中。

" 我当时正在家里,忽然,一条斯塔福犬从17 楼经安全通道来到我家里,一进家门就直接咬我家的小狗泰迪。" 见到两条宠物狗互相撕咬,龙先生便跑过去制止,过程中龙先生的手指被聪聪咬伤。

10月15日19时,龙先生向公安部门报警,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永定派出所接警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经过相关情况了解后,民警还多次给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致。

龙先生被咬伤后,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狂犬疫苗注射治疗,共花去治疗费2025.5元。

事后,龙先生将张女士与向先生诉至永定区法院,索赔4000元。

饲养人与管理人均要担责

" 该狗是向先生饲养的,因此,我不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张女士辩称。

向先生未到庭答辩,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有关的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本案诉争的宠物狗有着特殊关系,否则,张女士就不会在朋友圈中发出宠物狗的相关信息,也不会根据向先生的要求亲自去领回宠物狗。因此,根据日常情理来看,既使张女士不是本案诉争宠物狗的主人,也应当是该宠物狗的管理人。张女士称向先生是从她的朋友手里领养了本案诉争宠物狗的事实,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张女士应当是本案诉争宠物狗的管理人,向先生是本案诉争宠物狗的饲养人。

因张女士与向先生在交接本案诉争宠物狗的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从而导致龙先生被咬伤,故张女士与向先生存在过错。龙先生在制止本案诉争宠物狗与家中的宠物狗撕咬过程中被咬伤,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龙先生没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关于"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以及第七十八条关于"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向先生作为本案诉争宠物狗的饲养人,张女士作为本案诉争宠物狗的管理人,两人应当连带赔偿龙先生的相关损失。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龙先生被狗咬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2025.5 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