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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第一高楼真假公文的背后 房地产快速发展

2013年10月24日 07: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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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新化第一高楼真假公文的背后

真假公文

10月15日傍晚,正在湖南省新化县辉映江岸小区3号楼三楼西头卧房内忙着做家庭作业的中学生小伍眼前一片金光,落日余晖和资江的反光,让屋内几乎不用开灯。

然而这种过了两年多的好日子很快就要结束。

业主谌女士说,小区西南数米远处要建两栋33层的高楼。这一工程将使2号楼、3号楼业主原本一览无余的资江江景,更换成邻居家的窗户。楼栋间的距离明显缩短,让她感觉,“似乎搭个梯子就可以跨过去”。

位于新化新城区的辉映江岸小区,是新化县的第一个电梯高层住宅小区,因为它所处地势偏高,成为新化县城内的第一高楼。

事实上,该小区也是当地楼盘中的价格第一高楼。由于北面正对着新化县人民医院,附近还有县第一中学,加上小区在县城内首个开通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这个新化县政府第一个地产类招商引资项目,寄托了各方众多的期待。

2008年该楼盘隆重开盘,起价为1580元/平方米,比此前新化最好的楼盘价格高出5成以上。

可是仅仅入住两年多,业主们与开发商便几度纷争。

家住3号楼高层的周女士等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主要矛盾源于2008年县规划局在未向县大规委(县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的高层议事决策机构)专题报告的情况下,将原来9栋点式楼改为8栋。2011年,规划局同样自作主张把小区南面的两栋点式楼改为三合一板式楼,矛盾至此开始激化。

经过业主抗争,2012年新化县大规委同意在“不突破2006年大规委通过方案指标的前提下恢复8栋点式住宅”。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插”进来的两栋高楼已经建到了第三层,小区也因此“拥挤”起来。

一位业主在新化县档案馆调取了小区立项审批文件后发现,县发改局批复辉映江岸(原名为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是17528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66350平方米。这与在建的工程规划有着巨大差异。

当业主们拿着这份文件找开发商理论时,对方拿出了政府给他们的另一份批文。在这份文件中,批复的总建筑面积为204180平方米,其中的住宅面积是184280平方米。两份批文的总建筑面积相差2万多平方米。

业主从规划局找到了开发商所说的批文。

奇怪的是,这份批文与先前业主从档案馆获得的批文的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一模一样,都是由新化县发改局批复的“新发改[2006]99号文”,时间都是2006年7月27日,名称都是“关于新化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香槟山名苑后改名辉映江岸小区)。

不同的只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第二份批文多了2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细心的业主还发现,第一份批文的批复对象是“重庆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第二份则是“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到底哪份批文才是真的?难道公文还有造假的吗?”对小区建筑面积增加异常敏感的业主们发出了疑问。如果开发商可以多建2万多平方米,按辉映江岸刚刚售完的6号楼起价3100元/平方米算,涉及近1亿元的利益。

律师罗秋林指出,政府公文都是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的。正规合法的批文,不可能有“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情况。

湖南某地市的住建局局长则告知记者,政府机关办文有着严格要求,须经相应科处室部门负责人拟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一把手签署后,由办公室印发。他建议从流程核查真伪。

99号文显示,批文还抄送给国土、建设、规划、统计局等单位。业主搜寻的结果显示,国土局、建设局和档案局保存的是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7万多平方米的批文,而发改局、规划局保存的是总建筑面积20万多平方米的批文。

业主进一步调查发现,根据工商登记,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在发改局发批文的2006年7月27日,这家公司还不存在。 业主们认为,增加了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第二份批文,可能是伪造的,并据此以“县政府部门伪造公文,违规许可”为名四处上告。

“简化审批程序”?

8月19日,对伪造公文问题,新化县发改局通过网络向业主作了详细解答。

首先,发改局确认了两份“新发改[2006]99号文”都是真实的,都由他们发出,不存在伪造。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他们工作上存在“疏忽和不妥”。

新化县发改局负责人确认,2006年发改局根据当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要求,对辉映江岸小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文号为“新发改[2006]99号文”。批复几个月后,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一是项目法人在工商局的登记变了;二是根据县大规委的会议和规划局的总平面图设计,辉映江岸的建设规模发生了调整。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0418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也由166350平方米,调整为184280平方米。

当收到开发商提出的对批文内容进行调整、增加建筑面积的申请时,发改局秉着“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的原则,迅速为开发商提供了服务。

在答复业主的函件中,发改局特别强调了当时的背景。辉映江岸项目是县重点招商引资的项目,县委、县政府多次开会强调对这个企业要“简化办事程序”。因为这个楼盘对于新化这个城市整体建设落后的国家级贫困县意义重大。

记者查核了2006年12月28日新化县大规委召开的2006年第四次规委会议的决定,发现其中提到关于增加建筑面积的内容只有一条——高层建筑的问题,此外其他有关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律不在其内。

新化县发改局有关人员承认,这是为了“简单省事”。在对新发改99号文进行修改后,发改局并没有重新发文,新编文号,而是继续用了原来的文号。“重新发文需要找局长签字,有时局长不在家。从简化程序考虑,就只在原文上修改了。”新化县发改局副局长胡佳林说。

同时,由于发改局工作的“不够细”,在文件存入档案馆时,没有对文件底稿进行修改也没有对新资料归档。而且,已经发到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原批准文件也没有收回。

这样,就出现了业主们说的“文号相同,内容不同”的文件。

发改局据此向业主道歉。他们否认“伪造红头文件”之说。

10月14日上午,胡佳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份文件只是一份备案文件,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不管我们批多少面积,开发商也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批文去办”。

他认为,具体如何开发建设,重要的是规划局的安排。“开发商要规划许可证,需要我们的批文,但规划局把我们的文件摆在什么位置,我们也不知道。”

记者希望找到当时经办第二份新发改99号文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胡佳林的说法是,原来的局长调走了。而现在他们也查不到当时的经办和签发人员。

于是,一个增加小区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涉及亿元利益的批文就这样出台了。

 
[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新化 公文 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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