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因暴雨滞留导游坐地涨价 旅行社:不算贵
回程收取每人400元车费 中青旅导游:“要给辛苦费”
董先生在茂县滞留了2天,这期间导游张康虹不仅没有安排大家吃饭,还“蹭着”董先生吃了几顿饭。董先生失望地说:“导游不仅不安排饭,还要我们管她的饭,四川省中青旅就是这样服务的!”
13日,张导游告诉董先生一行可以走老路回成都,但每人要交350元。同时,朱女士所在团队的导游欧阳也告诉了朱女士这个消息,但导游欧阳要每人交450元。最终,董先生所在的团队以每人300元、朱女士所在团队以每人400元的价格分别和导游“成交”。
朱女士所在团队共44个人 ,一人400元,一共17600元,朱女士不禁质疑:“这么多钱回趟成都能用得完吗?”但导游欧阳说,回程的成本是8000元,剩下的近10000元是“辛苦费”。当朱女士向导游索要收据时,导游却推说自己不开收据,让朱女士找司机要。
“导游收的钱,为什么要我们找司机要票,再说导游凭什么要收辛苦费?收了钱不给发票也不给收据,这不是收黑钱吗?”朱女士质疑道,“这400元到底是谁定的?如果是旅行社定的价为什么还能讨价还价?遇上天灾,难道就应游客自己全权负责损失,旅行社还趁机发财吗?”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承担部分车费
同样是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的车团,为什么收取的费用不同?是否是导游乱收费?
四川省旅游执法大队杨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同一公司价格不同可能是因为车型不同。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游客滞留所产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第4款明确指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指出,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朱女士在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后气愤地对记者说:“别说是协商付费比例了,导游还跟我们说了要收辛苦费。而且到现在也不知道这每人400元的定价如何制定出来的。”
中青旅回复:应由客人自付费用 可出于人道分担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省中青旅,省中青旅总经理助理杨坚告诉记者,由于暴雨改道,回成都增加了近300公里的路程,收取300-400元的价格并 不算贵。此外,记者从一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按朱女士和董先生这次从茂县回成都的路程来算,44座旅游车成本约5000元,30座旅游车成本约3500 元,若按照盈利为目的算,收取300-400元每人算合理。但因这种情况产生的回程费用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
当记者问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旅客滞留该如何处理时,杨坚告诉记者,芦山“4·20” 地震和这次暴雨,省中青旅都有游客滞留事件发生。若政府出面救援,增加的费用则由政府来出,若政府没有涉及到这方面,则按旅游合同规定应该由旅客自付。
杨坚告诉记者:“按照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法规指导下的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由客人自付。但旅行社可以根据情况协助游客处理,并出于人道、良心,可以和游客四、六开。”
但董先生本次和省中青旅签订的旅游合同第16条写到,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但具体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百分比却没有明确 标明。董先生说,当时并没有想到会出现滞留的情况,因此旅行社派来的签约人员没写出具体比例,自己也并没有在意,结果却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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