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被隐瞒12年 案件利益相关人向法院讨说法
漫画/李真明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一段时期以来,攸县人王跃进手执一份2001年的判决书四处奔走投诉,反映该县人民法院隐瞒判决结果12年,致使他这个案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受害人讨要判决书12年
1月8日,记者接到受害人王跃进的投诉后来到攸县采访。王跃进告诉记者,他原是攸县百货公司自选商场承包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与攸县百货公司打起了官司,败诉后,认为自己有道理的他内心依然不服气。2000年7月,该县一个叫陈长生的人,得知此消息后找上门来,吹嘘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打赢官司。接下来,陈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前后共骗走了他8万多元现金。他发现自己上当后,报了案。陈被公安立案侦查后,认定陈长生诈骗了王跃进现金61900元。公安部门将陈长生身上携带的3890元追缴退给了王跃进。
王跃进说,在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他当即向攸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赔偿要求,但法院不受理。他无可奈何,只好等案子判了再想办法维权。谁知此案审理判决后,他这个利益相关人多次到攸县法院索要判决书,对方却一直拒绝提供,判决结果在他心里也一直是个谜。直到2013年3月27日,他才终于得到现任法院院长的同意,到法院档案室复印到了那份他盼了12年之久的判决书。
记者看到,这份2001年3月13日由株洲中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表明:陈长生已构成诈骗罪,2000年12月8日攸县法院一审判决陈长生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万元 ;追缴陈长生5801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陈长生不服上诉后,株洲中院终审判决将一审判决中陈长生5801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一项改判为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受害人王跃进。
王跃进说,自己原来打官司本就花了不少钱,被陈长生骗后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他当时拿到这份判决书,自己也许就可以依法追回58010元的损失。而且去年他听法院一名知情人透露,那笔钱其实早就从陈长生手中追缴回来了。王跃进认为,法院隐瞒这份判决书,就是不想让他得到这58010元钱。他拿到判决书复印件后,找法院追问钱的下落,法院的人却说钱未执行回来。他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又说过了时效,不受理。对此,王跃进气愤地说:这不是在欺负人么?
司法不公开难显其公正
法院为何要对受害人隐瞒判决结果?攸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只是说,经查阅当时的案卷,确实没有发现有58010元钱到法院的账上的记录。至于判决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将这笔钱追缴回来,他们称,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很普遍。
记者采访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他认为,司法是公开、公正的,刑事判决可以对全社会公开。王跃进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利益相关人,更有权利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他可以据此主张自己的相关权利。攸县法院如此隐瞒判决书,剥夺了受害人的知情权和主张权,无论那笔钱是否已追回,法院都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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