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班主任“拉”断锁骨 致九级伤残
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医疗费用老师不管,学校不问。
本报7月28日讯 “马上要拆钢板进行第二次手术,医疗费还不晓得在哪里?”今天上午,攸县的易清艳一脸黯然。她是一位单亲母亲,儿子小湘(化名)今年11岁,就读于攸县丫江桥希望小学。2012年12月27日早上,小湘由于捉弄一名女同学,被班主任文福汉在批评教育时“拉”断锁骨,致九级伤残。
“没有打,就是拉了一下。”文福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事发后,文老师只拿过1万块钱,然后就再也没露过面。”半年来,易清艳多次找文福汉协商处理此事未果,无奈找到学校,校方也曾组织过两次协商,又因文福汉不出面不了了之。
文福汉说自己家经济拮据拿不出钱。他认为,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丫江桥希望小学文校长表示,事发后学校与镇教育办进行了调查,确认此事为文福汉老师的过失行为,“学校没有责任。关于赔偿的事,可以找镇司法所调解。”易清艳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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