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一精神病患者砍死1人 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
湘潭在线3月28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冯叶 通讯员 马嘉琪)因精神分裂症发作,家住湘乡市棋梓镇的刘某持刀将一名过路的老娭毑砍死。3月25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他人人身安全,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刘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去年9月下旬,刘某从精神病医院回家。10月上旬,刘某精神病复发,从自家厨房拿菜刀来到楼下,恰好一名老娭毑路过,刘某挥刀朝她头部、背部猛砍,直致后者身亡。
案发后,经省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属于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湘乡市检察院认为,刘某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如果不继续治疗,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检察院决定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向法院申请对刘某进行强制医疗。
据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而对精神病患者来说,设置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能有效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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