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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买4箱郎酒 96瓶酒只有瓶子是真的

2014年01月05日 07:22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欧阳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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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费者与商店还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3月15日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500元保底”;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部法律

湘潭在线1月4日讯(湘潭晚报文/图记者欧阳铁强)“盖子还没开,酒就往外流,假得也太厉害了。”1月3日,湘潭县易俗河的杨先生向我们讲述了他买到假酒的遭遇。

买回4箱假酒

杨先生和家人平时都爱喝点小酒,并且习惯喝一款100毫升装的郎酒。这种酒的零售价格为13元,批发价只要11元,所以,去年11月6日,他到易俗河凤凰西路的一家商店买了4箱(每箱24瓶)。

刚打开第一瓶,杨先生就发现了不对劲。“辛辣苦口,与平日喝的完全不一样。”

他拿着酒瓶仔细观察,发现瓶盖都不严实,只要瓶口平放或者朝下,酒就会流出来。“正规厂家出的酒,怎么可能会这样?”

于是,杨先生扛着这4箱酒,找到商店讨要说法。

店家告诉他,这酒是从雨湖区砂子岭批发来的,“我们不负责,你可以去找批发商或者厂家。”

杨先生只好根据酒瓶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生产厂家。很快,厂家派人来到湘潭,并做了鉴定;“这酒瓶是真的,里面的酒绝对是假的。”

不接受“退一赔二”

无奈之下,杨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湘潭县商务局。如今,这批假酒得到了处理,但杨先生的赔偿一直没有到位。

1月3日,湘潭县商务局执法队一位罗姓负责人告诉我们,经过他们的调查及相关部门的鉴定,这批酒确实是假的。于是,他们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成销售假酒的商店对杨先生进行赔偿,标准是“退一赔二”。“杨先生一直不同意,所以就拖下来了。”

杨先生并没打算放弃,他一直在寻找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明文规定是‘假一罚十’嘛!”

杨先生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可选“假一赔十”

一边是“退一赔二”,一边是“假一罚十”,到底我们该听谁的?

“其实‘退一赔二’和‘假一罚十’都是对的,只是针对的商品性质不同。”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的曾磊律师介绍,这两个法律条文并不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而《食品安全法》则是特别针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尤为重视,所以《食品安全法》里的处罚更严苛一些。”

根据工商局的分类,酒是食品的一种。“所以,遇到假酒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哪一部法律。”曾律师介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保法》中,将关于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大幅提高,不但赔偿额度提高到了“三倍”,即“退一赔三”,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是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所以哪部法赔得多,消费者就可以选哪一部。”曾律师举了个例子,如果一包假糖售价20元,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获赔10倍,即200元;但如果按即将实施的新《消保法》,消费者就可以获赔500元。“一般来说,售价越高的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赔偿额更高。”

 
[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湘潭 男子买4箱郎酒 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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