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6旬老人恋爱数年被分手 自制炸弹报复情人
本网9月21日讯 年近六旬的李某是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兴隆村万家村民组居民,本是安享晚年之时,可一念之差,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9月18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爆炸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原来李某与一袁姓女子谈恋爱数年后,因感情不和,袁姓女子提出分手,但李某不肯。此外,两人还因经济上有纠纷而闹上法庭,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预料到庭审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于是决定报复袁姓女子。
早在2013年2月底,李某用若干黑火药、钢珠放入邵阳大曲白酒的空酒瓶内,再将瓶盖上凿一个孔,用香连接瓶内外,自制了2个该种爆炸装置。2013年5月29日凌晨,李某知道袁姓女子最近在其弟弟家中居住,于是携带自制的2个爆炸装置,骑牌号为湘C83U62的两轮摩托车到其家门外,将爆炸装置一个放置在门口,一个放在其家门口的电动车处,并将香点燃后逃离现场。后袁姓女子弟弟家的家门被炸毁,袁姓女子的弟弟听到响声后出门查看时,被放置在电动车附近的爆炸装置炸伤。
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湘C83U62号两轮摩托车尾箱内底部提取的黑色粉末状物质中检出KNO3 、S、C等成分,即黑火药;爆炸现场提取的玻璃碎片上的附着物中检出NO2-、NO3-、K+、SO42-、S2-、S、C等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李某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待他的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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