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私家侦探”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获罪
7月19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由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男,31岁,湘潭市人,大专文化)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一审判决。据悉,本案是依据新修改的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的湘潭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11月,被告人谢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湘潭市某大厦成立了某“调查事务所”。为开展“业务”,谢某先后购置暗访包、遥控摄像机、数码照相机、GPS汽车移动定位设备、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2010年6月,谢某从他人手中非法获取了2009年某移动通讯公司客户资料1000余万条,用于非法调查活动并从中牟利。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谢某分别接受胡某(女)、沈某(女)、谷某(女)、张某(女)、欧某(男)的委托,帮上述委托人调查其家庭成员属个人隐私的私生活事项。谢某接受委托后,先后对上述委托人指定的调查对象进行了非法跟踪、守候、偷拍等行为,并将非法获取的资料提供给上述委托人,非法收取上述委托人“调查费”共计24800元。另外,谢某还多次非法获取他人手机通话详单、户籍资料、车辆信息资料、手机定位信息资料数百条,非法从事有偿的跟踪、拍照、监视、定位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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