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违法排污厂负责人被行政拘留7天
红网湘潭4月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张洪峰)作为湘潭地区唯一的水源地,湘江水资源保护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4月2日是《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二天,雨湖区环保局在湘潭市环保局指挥调度下,查处了位于雨湖区湘江十万垅大堤附近的一家非法电镀厂,因向水体直接排放有毒有害生产废水,该电镀厂负责人贺某、崔某已被雨湖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这也是湘潭市首例因违法排污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今年2月,贺某、崔某在没办理合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租赁了湘潭市强劲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闲置车间,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去油、去锈)及镀锌生产,生产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小沟渠,部分流入湘江,部分自然渗透至地下水。经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外排废水中含锌、铬等毒害性危险物质,其中锌超标3.4倍。
该电镀厂向水体直排锌、铬等毒害性危险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雨湖区环保局将此案件移交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处理,雨湖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贺某、崔某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据悉,湘潭市环保局今后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除依法作出环保行政处罚外,构成治安违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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