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荒唐年轻夫妻连卖3儿女赚钱被刑拘
据法制晚报 今年才分别26、22岁的小福、小玲是一对年轻父母,早在5年前就卖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尝到了甜头的少年夫妻,此后又陆续卖掉了自己的第三个、第五个孩子。2013年9月11日,小福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小玲因怀上了第六个孩子未被羁押(监视居住)。
2006年,犯罪嫌疑人小福与小玲认识不久便恋爱同居,2007年3月生育一小孩。第二年10月两人又生育了第二个小孩。小福觉得家庭条件困难,不愿养育这两个小孩。在第二个孩子三个月大时,小福让其表姐袁某帮忙找人代养。袁某将长沙浏阳的宋某介绍给小福认识。尔后,小福夫妇以6000元价格将第二个小孩卖给宋某。 由于小福工作不努力,仅有的收入也大多用于吃喝玩乐,小玲带孩子更是没有收入,两人生活很拮据。好吃懒做的两夫妻认为可以生小孩再卖掉,以此来挣钱。
2009年10月,二人租住在衡阳市珠晖区冶金厂旁,生下第三个小孩。恰巧此时其租住的地方有人向小玲提出想要收养孩子。2009年12月25日小福夫妇与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年夫妇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见面,在孩子体检后,以20000元将孩子卖给了这对老年夫妇。2012年9月小玲生下第五个小孩,此时小福两夫妻租住在南华大学旁,同年12月一邻居告诉小玲,附近某社区的一对夫妇没有生育想带一小孩,后来小福夫妻和该夫妇商定以10000元钱成交。
夫妻两人卖自己亲生孩子的行径被小玲父亲知晓后,曾一度被要求写保证书不得再发生这种恶行,但荒唐的两夫妻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年近七旬的老人家忍 无可忍,只得到派出所报案,让法律来制止这种荒唐的行为。检察官提醒:在一些法律意识较淡薄的地方,尤其是农村,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亲生子女,送人或者卖掉是父母的权利。其实不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告诫为非法获利而出卖自己子女的父母,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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