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将启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
本网讯 首席记者王鹏报道 9月17日,记者从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分核查和普查两步进行,其中,9月22日至10月底将首先开展单位核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衡阳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国务院、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贯彻到位,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表》的要求,我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9月22日至10月底开展单位核查工作;第二步是2014年1月1日至3月底的正式普查工作。
发布会特别指出,单位核查是整个经济普查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成功最关键、最重要、具有决定作用的环节。通过单位核查,将准确界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报表实施范围,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摸清我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单位分布情况,为全面实施普查登记提供真实、准确、可靠、完整的调查单位库。
这次单位核查的范围及对象是:在衡阳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还包括农林牧渔业中的服务业。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各种代码及部分经济指标。单位核查的时点则是2013年7月31日,核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1月1日-7月31日的资料。
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
记者:为什么要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它与正式普查有什么区别?
答: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单位核查是整个经济普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将为正式普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
单位核查与正式普查的区别在于:1、入户时间不同。单位核查入户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正式普查入户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内容不同。单位核查内容主要侧重于核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各种代码等。正式普查内容主要侧重于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税金及附加等。3、手段不同。单位核查是采用纸介质报表逐户登记;正式普查则是普查员采用现代信息传输设备——手持数据处理终端(PDA)进行卫星定位和现场拍照以及填报各种普查资料。
记者:很多核查对象关心,核查所取的资料是否会泄露出去,有些部门会不会将核查数据作为对核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此次单位核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核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核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统计法》还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负有对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所有核查对象对此不要有任何顾虑。
记者:这次核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各种代码及部分经济指标。
记者:这次核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以及核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核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单位核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对于核查对象而言,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如实地申核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核查数据,原则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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