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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男子贴吧发卖儿信息 6万元卖掉亲生儿子

2013年06月28日 09:18
来源:红网 作者:宋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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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衡南6月27日讯(通讯员 宋艳荣)“我认为卖自己孩子没问题,没想到受到家人的责备,还触犯了法律,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希望能够尽快找到儿子,弥补自己的过错。”秦强对检察人员说出了自己的心声。2013年6月26日,秦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湖南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6月,秦强与刘香相识、相恋,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2012年2月15日刘香生下秦强的儿子,在逼婚不成的情况下刘香心存怨恨,外出做事不照顾儿子。秦强的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在外,儿子的抚养便由秦强一人承担。2012年10月份,秦强一个人带着小孩感觉生活压力大,刘香还逼他拿钱出来结婚,便产生了卖小孩换钱的想法。

2012年9月14日,秦强在百度贴吧注册了一个“幸福早已陌生”的账号,发了一个卖孩子的帖子准备将自己的儿子卖掉。2012年9月27日,一个网名为“绿竹”的中年妇女与秦强联系欲买小孩,两人便通过QQ和手机谈妥以6万元成交。

2012年10月2日,秦强带着儿子秦裕涵赶到长沙,在长沙火车站与“绿竹”见面。当天下午,秦强与“绿竹”一起带着儿子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做身体检查,次日检查结果出来后,“绿竹”付给秦强6万元现金并签订了一份交易合同。拿到钱后,秦强便把儿子交给了“绿竹”。

得知其将儿子秦涵卖掉后,秦强的未婚妻和父母将其一顿痛骂,让其无论如何要把孩子找回来。限于个人力量有限,秦强的未婚妻刘香于2013年11月23日报案至衡南县公安局。衡南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秦强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12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父母儿童罪论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告诫为非法获利而出卖自己子女的父母,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要铤而走险。(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顾书绮] 标签:儿子 卖掉 发卖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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