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名中学教师因子女未就读本校遭处罚
事件回放:有媒体报道,22日,湖南郴州永兴县一中的曹和(化名)等5名教师称,因他们的子女这学期未在永兴一中就读高中,17日被学校要求去该县实验中学交流教学1到3年。
曹和介绍,5月22日,永兴县一中教职工收到一条来自校长办公室的短信:“经教育局5月13日的党政联席会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永兴一中及未来文昌中学教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永兴一中和文昌中学。2.教育局干部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教育局。3.全县中小学校长,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勒令辞职。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据了解,永兴一中在2008年、2009年时,就有教师因为子女在外就读遭到类似处罚。
本报长沙9月23日电(记者颜珂)针对媒体所报湖南省永兴县第一中学“5名教师因子女在外校就读遭罚”一事,永兴县教育局对此做出回应,称此处理意见欠妥,未予以批准,责令其废除此规定,并要求在全县各学校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记者从永兴县委宣传部获悉,9月23日,在获悉有关报道情况后,永兴县教育局组织了调查组赴永兴一中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校职代会于2009年,全票通过了《关于规范永兴一中教职工子女就学的规定》,但没有执行。本学期,该校有5位教师将子女送到外地就读,导致教学时间、精力得不到保证,所教班级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所教班级在年级排名倒数,引起学生、家长和学校教职工的强烈不满。该校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狠抓教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对5位教师的工作岗位拟进行内部调整,安排在实验中学任教,保留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并上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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