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17岁少年问父亲要钱未果 殴打父亲
这名少年涉嫌故意伤害,醴陵检察院多方走访调查,启动代表听证,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17岁的小张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身体常年不好,家境贫寒。但今年年初,小张却持棍棒殴打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醴陵市检察院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胡邦建黄珂株洲报道
父亲没给零花钱,木棍打过去
小张来自醴陵农村,从小就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身体常年不好,家境贫寒。小张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呆在家中。邻居们反映,小张经常上网吧打发时间,性格孤僻,对家长和邻居态度不好。另有邻居称,小张曾用水果刀威胁过邻居家的孩子,在村里产生较坏的影响。
今年1月9日中午12点左右,因为父亲不给零花钱,小张用木棍殴打父亲,造成其父左右手、左小腿、胸背部等多处受伤。随后,小张的邻居打电话报案,警方将小张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当张父得知儿子将面临牢狱之灾,多次到检察院求情,希望能给儿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院帮教,少年获不起诉处理
3月22日,醴陵市检察院受理小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5月15日,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和多方走访调查,拟对小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前,主动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醴陵市团市委干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高校老师、小张亲属及小张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听证。听证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张进行7个月的考察帮教。
12月17日,小张考察届满。当天下午2点50分,醴陵市检察院再次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小张考察期内的表现,最后对小张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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