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接受由衡阳市选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辞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接受衡阳市所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并公告,召集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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