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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属于需抓紧工作的草案

2013年12月18日 09: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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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审议废止劳教议案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也将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 关庆丰 邹春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程序将于下周启动。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等议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由于现在宣布废止劳教的还只是党内文件,正式生效还需转化为法律形式。

现行劳教制度的基本依据是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两者均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上述两项行政法规的议案。

针对劳教制度,我国目前还有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规定。昨晚,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废止后,由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法规同时失效。

刘仁文表示,至于其他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再行研究。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最近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今年3月起,各地已经基本停止适用劳教。

现在在教人员如何处理?

绝大多数劳教人员都已到期

刘仁文透露,自从今年年初官方表态要废止劳教后,各个地方其实已经陆续停止适用劳教。

他说,近年来,对劳教的审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至一年半,所以到今年年底,绝大部分在教的劳教人员都应当到期,继续留在劳教所的劳教人员剩下很少(不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可以在他们劳教期限届满时再释放,因为离届满时间已经很短,而且对他们的处理是根据过去有效的法律法规决定的。

刘仁文建议,也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相关规定时,一并将剩下的为数不多的在教人员直接以“特赦”的方式提前释放。

治安会不会出现波动?

现行法律已覆盖违法和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

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

据报道,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律师魏汝久认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

刘仁文称,劳教废止后要提醒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善于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确保劳教被废除后社会治安不出现波动。

如何与现行法律对接?

社区矫正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教的同时指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学者称,可用社区矫正替代劳教。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刘仁文介绍,目前实践中社区矫正只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人。建议在社区矫正法中增加类似“行为监督”的干预手段。

刘仁文解释,“行为监督”即对那些所谓屡教不改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如果经过专家小组评估后认为其极有可能继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行为的,在判处治安处罚或刑罚的同时,附加由法院判处1至6个月的“行为监督”,对其行为习惯和心理进行矫正和治疗。他认为,由于“行为监督”是一种在社区中执行的保安处分措施,所以相比起传统的劳动教养来,其严厉性要大大降低。

调整生育政策议案将提交审议

本报讯(记者 关庆丰 邹春霞)据新华社报道,下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王培安表示,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对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问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抓紧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

目前,已有多地明确了“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表。四川最快2014年上半年实施,湖北“单独二孩”已列入2014年立法项目,吉林有望明年正式出台政策。

 
[责任编辑:童声杨] 标签:社区矫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 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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