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3公司卖掺假液化气 8人被刑拘涉案超千万
据三湘都市报9月18日报道(记者 聂诗茼 通讯员 涂定平)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可是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二甲醚便宜、可燃等特点,动起了歪脑筋,竟将容易引起泄漏、爆炸的二甲醚掺入了液化石油气中。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常德警方破获了一起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9月17日,常德桃源县公安局通报了案情。
不良商家液化气掺假
今年4月20日,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桃源县成湘琳燃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广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桃源县富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牟取利润,从2012年以来,在石油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进行销售,掺杂率达20%。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上述几家公司因效益不好而进行了合并,合并后他们拥有一台载重30吨的槽罐车,该车每隔几天就会前往湖北运气。警方在对槽罐车进行跟踪调查后发现,该车在运气过程中与一辆湖北牌照的槽罐车有过接触后,过磅的重量会比先前重五六吨;6月8日,桃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对被举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掺有二甲醚。
6月18日,专案组一举抓获了曾某、姚某、金某、卢某、张某、曾某云、文某、吕某等8人,并分别在他们公司、嫌疑人住处、架空层等多处查扣了大量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
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犯罪嫌疑人交代,三家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合并后,到2012年9月业绩一直不好,股东之间矛盾较大,因承包人姚某经营有问题。在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姚某说“二甲醚”的价格每吨比石油液化气少1000元-2000元,并提出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进行销售。姚某同时告诉各股东,在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是不允许的,出了问题大家要共同承担责任,所有到会股东均表示同意,并于当月开始,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销售,牟取暴利。
警方了解到,自2012年9月以来,湖北省沙洋县某气站以及湖北省荆州市某气站分别向桃源县三家燃气公司销售掺杂二甲醚的石油液化气,金额分别达925万元人民币和208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延伸
液化气掺假
火焰为黄红色
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主要应用在化工试剂和新能源汽车上,其与液化石油气相似,并非不能使用,但需要特殊的钢瓶和炉灶,而且不能与液化石油气掺杂使用。
因为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容易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严重时可能引发爆炸。与液化石油气混合燃烧还会产生有害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所以国家质检总局早已明文规定严禁在民用液化气罐里充装二甲醚。
市民可通过肉眼观察液化气燃烧后火焰的颜色来分辨是否掺有二甲醚。纯液化气燃烧后的火焰是呈亮蓝色的,而添加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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