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环境优化年】政法系统要求五慎重十二不准
红网专题:湖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红网长沙9月13日讯(见习记者 肖懿)“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队伍满意度逐年上升,今年上半年政法队伍民调得分比同期增加5.17分,其中全省法院公正效率综合指数连续5年居全国前8名。”湖南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马中毅近日在接受全省优化经济环境集中采访时透露。
成绩的取得,与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大局意识,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分不开。全省政法系统通过出台系列文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防范、重就案办案轻延伸服务,选择性执法、利益驱动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等这些,这些陋习既损害了政法系统的自身形象,也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6月2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规定》首先要求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依法稳妥处置涉企案事件,做到“五个慎重”:慎重立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慎重办案,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慎重羁押,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刑拘、逮捕的,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案情基本查清的,可视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处置,涉企群体性事件,对一般性参与人员以劝导教育为主,慎用强制处置措施。
《规定》同时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严肃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且详细列出了12个不准事项。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五项措施》、《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湖南省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省审判机关深入开展为国企改革服务、保护金融债权、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售价伪劣商品等专项审判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万余起。
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716起8663人。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查出15479起,涉案金额317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
最近,省委政法委举邀请400名驻湘央企、省属国企、民营企业、商会行会协会负责人,参加“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报告会”,组织执法监督特派专员、资深律师对10起案件进行督办评查,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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