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拟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乔伊蕾 刘文韬)今天,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在今年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免征我省执行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部门拟再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初步测算,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我省收费项目数量较2012年减少27.5%,全省相关企业和群众个人每年可少缴费约7.8亿元。
此次取消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群众个人负担的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技校毕业证书等证书工本费、在职培训费、就业前培训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费、注册会计师年检费、注册评估师注册登记费、注册评估师年检费,公安部门收取的门(栋)牌工本费,司法部门收取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护士执业证工本费等。
涉及企业负担的主要有: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公开发行报刊核验费(含换证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四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含教学车辆证)工本费、客运标志牌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铁路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汽车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化学清洗许可证费、水质监测许可证费、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费,人防部门收取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成本费等。
为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仍保留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主动接受企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开展专项收费检查,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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