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救助新规9月10日起施行 不作为可追刑责
本报9月5日讯 流浪者求助,往救助站一送,不用管后续事宜?今后可不能这样了。日前,长沙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首接负责原则”、“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组建联合巡查队伍”等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该救助新规将于 9月10日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 的,首接人员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推诿责任,或者不履行救助职责,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或 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帮助临时困难群体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救助站毕竟只是救助中的一个环节,也有无法处理的状况。”长沙市救助站接待处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能多个部门配合,救助制度肯定会越来越完善。”
长沙市救助站办公室主任李锋透露,目前《通知》已经下发,但需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其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新规明确了救助站和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的合作救助,救助站将全力配合工作。
新规看点
开绿色通道,设专门救治病房
比较长沙市以往的救助管理办法,新规更详细、更明确地对救助工作做出了指导和规定。
不同情形予以分类救助: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员等流浪乞讨人员(在自 愿求助的前提下)实施帮扶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症病人、传染病人等实施特殊性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甄别后救治。
成立联合巡查队伍: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将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队伍,重点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
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市内3家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救治病房,对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人员安排护理员陪护。相关医院不得拒收传染性病人的转院诊治,坚决杜绝放弃救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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