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受贿索贿上百万获刑10年
本报9月5日讯 利用职务之便,大搞钱权交易,不到2年,竟受贿索贿上百万元之巨。近日,原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今年4月,已调任韶山市旅游局局长的郭光辉被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前,郭担心事情败露,向行贿人退还了60万元。案发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向办案机关退赃71.58万元(含退给行贿人的一部分)。
法院审理查明,在兼任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郭光辉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不到2年,先后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其中索贿40万元。这是他主要集中受贿的阶段。包括在担任韶山乡副乡长期间收受的2万元,郭光辉合计受贿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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