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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规严控土地储备及融资规模

2013年08月30日 07:19
来源:红网 作者:郭宏 万波 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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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8月29日讯(通讯员 郭宏 万波 记者 冯钧)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通知》,从土地储备机构资格认定、机构年度可融资规模的核定、核准程序、审核内容、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在每年年初对省本级和市县年度土地储备可融资规模审核、调整、确认,并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省国土厅汇总审核各地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并审核确认土地储备的相关成本费用,作为财政厅核定土地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两部门强调,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的名录管理。对未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含融资平台公司、开发区)不再新增储备土地登记,同时给予5年期限以消化存量储备土地。
  
  两部门要求,土地储备债务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格监管,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其他政府性债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

 
[责任编辑:陈 晶] 标签:土地储备 湖南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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