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微博清谣 320余账号被封10余家网站被查处
【造谣伎俩】 网民口味“越来越重”,单纯灌水不再轰动,但虚假新闻可以。
秦火火
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网络推手。
“7·23”动车事故后,编造政府花2亿元赔偿外籍旅客;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雷锋是“国家制造”;利用“郭美美炫富”,编造部分地方公务员须向红会捐款的谣言;捏造残联主席张海迪有日本国籍……
【造谣伎俩】 必须煽动网民,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的荣誉与财富一夜摧毁。
周禄宝
利用负面帖文,获取“封口费”。
2011年,听说有人捐几百元,炮轰桂林鉴山寺欺诈,敲诈4万元。此后,他发帖向该寺致歉。
此后,敲诈浙江乌镇修真观得手。
【造谣伎俩】 利用网络人气制造热帖,四处维权两面收钱。
这些谣言曾伤长沙
少女被爱国青年轮奸
2012年9月,网传“长沙一少女被3个爱国青年轮奸”,经长沙市公安局辟谣。警方调查,长沙某高校学生赵某(男,20岁)对网传造谣帖文未经甄别,截取部分内容在QQ群中传播,致使谣言扩散。警方对赵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写下保证书,并要求其在QQ群里致歉和澄清事实。
见最后一面的亲人
谁的粉丝多?请帮忙转发,一个名叫***的男/女孩,请速回******医院,**伤得很严重,想见他/她最后一面,**电话:1**********
地菜有毒
2012年农历三月三前夕,长沙多地出现“今年雨水过多,地菜有毒”的传言,造成地菜滞销,事后经长沙疾控等多个部门辟谣。
长沙彪悍大姐抢开公交?湘雅医院一天查出十几个患艾滋病的KTV小姐?
最近,网络谣言成热议,一些微博“大V”因散播谣言、敲砸勒索或被捕,或被刑拘,而一些全国热门的谣言也在长沙本土“落地”。
今年5月至今,我省已查处网站10余家,关闭微博账号320余个。
专家提醒,碰到“朋友说”、“求证”、“网传”这些字眼要格外当心。如果明知是谣言还进行网络传播,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谣传】
长沙大姐抢开公交?假的!
“长沙168路公交司机因一乘客不买票,僵持中竟熄火、下车抽烟。乘客中‘杀’出一位大姐,坐上驾驶室,点火、关门、起步一气哈成。载着一车乘客一路狂飙,到了她自己要下的站,大姐熄火、开门、下车。随后司机打出租车追来,一车人呆了……长沙,一座你惹不起的城市! ”
近日,这条关于长沙大姐的微博热传。记者查证后发现,这是条跑遍全国各地的谣言,彪悍的大姐出现在了武汉、广州、沈阳等地,微博内容仅仅换了城市和公交线路。
长沙168路公交车所属的龙骧巴士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称,绝无此事,且一般市民要开动公交车,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跟该微博类似的,还有半个月前的长沙KTV小姐艾滋病传闻,微博称“我朋友从湘雅医院了解到,长沙KTV小姐中有156名患有艾滋病,某大酒店就有十七八位!并且在向普通人扩散,昨天一天就有13名90后被查出艾滋病。”
8月2日晚,长沙市疾控中心微博回应:“确认系谣传,内容不实”。此微博同样在全国多地出现,仅仅是事发地点改为了长沙。
【分析】
谣言利益链:向“钱”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湖南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制作谣言的人往往想达到某种目的,最常见的就是盈利,也有部分人为了维权通过谣言吸引关注。
该工作人员称,制造谣言有两种情况较常见,一种是通过数个水军账号发出造谣微博,另一种则是通过“大V”发出,再由水军疯狂转载。
“像秦火火等人,他们通过蓄意炒作、恶意诋毁来吸引眼球,帮人炒作,甚至有人以删帖来要挟受害者付钱消灾。”该工作人员称,“还有些谣言看似没什么利益关系,其实隐藏广告,比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炒热的‘XX超市门口3岁小女孩走失’,网友关注事件的同时,牢牢记住了XX超市。还有些利用网友同情心散播谣言,呼吁人捐款,或是拨打吸费电话。”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说,网络谣言在传播时,一些别有用心的网友为了规避风险,常用到“朋友说”、“求证”、“网传”这些字眼,如果网友为了达到目的故意散布谣言,即使有上述字眼,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查处】
10余网站、320余微博被查
8月26日,省网宣办相关负责人称,自今年5月起,我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网络谣言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共查处“石门开网”等违规网站10余家,关闭发布网络诈骗、传销等有害信息的微博账号320余个,纠正不规范信息4560余条,拦截、过滤违规信息6700余条。
长沙幸福泉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明明认为,在当下,网络造谣者都是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他们人为地制造一种“乱象”,在乱中就有许多机会,产生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某些需求,“乱中渔利”讲的就是这个群体的心态。网络谣言之所以流传广泛,主要是现在国民素质良莠不齐,大众普遍存在一种空虚、精神匮乏,也就是“集体无意识”,“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谣言流传的原因。”
解读
该如何追究网络造谣者责任?
长沙一名基层法院的资深法官说,网络谣言的追责可分三层次:一是民事责任,若谣言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责,主要根据两个标准:一是主观意图。如谣言制造者是想通过故意散布谣言以达到某种目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客观影响。如果谣言得到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恐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危及了公共安全,则要对发布者追责。
网络谣言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包括三个,即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转发谣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认为,网民收到造谣信息后,如果不知其为谣言而进行了网络传播,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明知是造谣,或依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是谣言,还进行网络传播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评论量和粉丝量
是界定犯罪的重要因素
拥有上百万粉丝的微博达人,仅有数百名粉丝的普通网民,发布或转发同一条谣言,所引发的后果必然是不一样的。法官称,在认定情节严重方面,目前法律对转发量、微博粉丝量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量化标准,但法院在审理时,转发量、评论量和微博粉丝量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作为粉丝众多的微博名人,在转发相关信息时尤其要注意核实真伪。
连线
常德夫妇散布“局长撞人”谣言
儿子被人撞了,5000元赔偿金迟迟没到位,常德一对夫妻竟在微博编造“副局长撞人”谣言。8月23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编造谣言的夫妻向原告刘军(化名)当面道歉,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不实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保持一周时间。
7月24日,李某夫妇在微博上发布:“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军开车撞人了……”。微博内容中的副局长刘军确有其人,他的朋友纷纷打电话求证,一些网民开始跟帖和转载,致使刘军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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