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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9月2日起退休人员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2013年08月23日 07:58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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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9月2日起,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只需就近在居住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向社保中心经办部门提交申请,即可在居住地免费领取养老金。

我省将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试行在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在湖南境内居住、参加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回原籍居住或随子女居住可办理养老金发放关系转移手续,在其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和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申请在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其亲属去现在的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或将要在长期居住地发放的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和登记。登记时,须提供并验证本人的退休证、身份证、居住的房产证(明)或子女的房产证(明)、本人长期居住地的银行卡(存折)等资料。

省人社厅表示,今年9月2日起,全省各经办机构接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养老金发放关系的申请和登记,将在10月底前使一批转移关系的退休人员在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关系转移不会增加或减少养老金。

 

 
[责任编辑:童声杨] 标签:养老金 退休人员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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