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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争取2015年之前公开市县级“三公经费”

2013年07月11日 09:51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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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五花八门,但“国家秘密”无疑是公众最为熟悉的一道挡箭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大力推进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且给出了严格的时间表,相信在以后面对信息公开申请之际,类似“国家机密”式的说辞将越来越不起作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有望真正得到落实贯彻。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九个方面。

《工作安排》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安排》,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应于2013年年

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经费

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

公开要求: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相关案例: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数据设定时间表后,北京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此数据。事后,李劲松共收到13个部门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而拒绝公开。

专家点评:对于有部门认为相关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而且从国外来看,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不需要说明理由和用处,这是政府的义务。只要不

是涉及秘密,就应该予以公开。

环境保护

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

公开要求: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

相关案例:2006年-2010年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曾联合启动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耗资10亿。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但报告从未向社会公布。今年年初,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专家点评: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虚假信息普遍存在,尤其涉及考核和政绩,往往成为信息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对此应该加重处罚。如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

2014年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公开要求: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相关案例:2013年2月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该事故调查的技术报告做出两个多月后,因该案涉及河南、河北和陕西三省,牵扯多部门的责任追究,三省各部门都在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展开博弈。河南省安监局调查处一位工作人员称,直到5月初,“最后讨论”仍在进行。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

价格收费

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公开要求: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相关案例: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报道,1994年4月开始收费的成渝高速重庆段,仅用5年多时间,至1999年9月就已收回了18亿的建设投资。但在之后的25年间,这条高速公路仍将继续收费,预计将为投资方带来高达127亿的收入。

专家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高速公路公司属于公共机构,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公开,收费情况也应公开。这种收费是公益性的,不是民事关系。

征地拆迁

调查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的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相关案例: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对全国43个地方政府2010年度的拆迁信息透明度调查显示:近79%的地市以上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还未能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补助发放情况等内容。在地方政府网站中配有拆迁信息栏目的有32家,占74.4%。拆迁主管部门网站中,提供拆迁信息栏目且均可有效打开的有24家,占55%,同时提供拆迁公告信息和法规信息的有15家,仅提供某一类信息的为7家。

专家点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认为,房屋拆迁预算信息是很多地方政府最不愿公开的信息,原因在于权力寻租预留空间,而补偿恰恰又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拆迁事件的导火索。

食品药品安全

建立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公开要求: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相关案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今年5月17日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日常抽检发现镉含量超标米及米制品的品牌、生产公司(或餐饮单位),以及各品牌镉含量超标的具体数据等情况。当晚相关部门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是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在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又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仍未公开。

专家点评:律师周峰剑认为,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法准确、及时获知相关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丧失了知悉并及时主动避免食用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机会,食药监局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前述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国家秘密 三公 水质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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