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拒付餐费 解释无法核实因公消费
中国经济网长沙6月5日讯(记者肖惠丹)3日,中国经济网湖南频道记者就市民汪学峰向本网投诉被拖欠餐费一事采访了新开铺劳教所副所长王琨。
王琨说:“除非汪学峰能出示相关证明,如前任法人授权亦或湖凯房地产公司的授权,证明当时所有签单都是因公消费。否则,18000元的欠款很难兑现。”
汪学峰称现在自己也无法联系到当年签单的这几人,湖凯房地产公司早已没有了。
王崐告诉记者,汪学峰之前经营的商铺叫博诚食府,商铺属湖南开关厂名下,以前老板姓廖,后来廖老板将店铺及所有债务转给汪学峰,其中包括这笔餐费。同时,王琨认为汪学峰并非此欠款直接债权人,前来收款是否合法有待核实。
“当时湖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5楼办公,二楼就是博诚食府,员工们用餐非常方便。也是这个时候,湖凯房地产公司内部财务、工程等较混乱,吃饭签单的除陆诚外,还有当时公司几名临时工:武斌、张建军等。”王琨说。
王崐在2006年接管湖凯公司后,先还了汪学峰7000元,剩下余款拖欠至今未还。
王琨解释,已还部分都有经陆诚签字,因其是原公司法人、总经理,算公司招待费可报销。而对于另几人签名无法核实性质。所以未还。
昨日记者再次找到汪学峰,对于债券转交一事,汪学峰说,这笔餐费的确不是在自己手上欠下的,而这位廖老板是自己的亲姑父。债务转交之前,自己负责博诚食府的市场采购。关于债务转交的手续完全合法,也有资料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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