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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门票引热议 新规:景区提价要提前半年公布

2013年04月24日 10:45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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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凤凰当地商户陆续开铺,歇业高潮渐渐退去。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 如果将凤凰的“148元通票制”比作一场风暴,在外界仍沸沸扬扬之时,风暴中心的凤凰古城却似乎已走过了一轮高潮。近日,随着当地商户陆续开铺,歇业高潮渐渐退去。有媒体记者称,4月18日开始,古城门票检验悄然放松,人们可自由进出。

22日,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是针对团体游客推出了购买了148men元的“大通票”,并在古城区内指定区域的客栈住宿一晚,就能免费游览“乡村游”系列景点中的山江苗族博物馆+苗人谷苗寨(票价100元)和勾良苗寨+飞水谷景区(票价100元)任意一条旅游线路。

对于上述两则动态事件,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凤凰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他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凤凰县政府从来没有对这两件事情有过任何官方阐述和表态,这意味着先前“凤凰县政府推出的对进入凤凰古城游客即收148元门票”的政策仍在执行。对于上述两事真伪,他未正面证实。

记者随即联系了在古城内经营客栈生意的陈先生。他说,比起门票新政执行的那几天,最近颇受非议的13个票务稽查站的检查“越来越不严”。他透露,这两天出入古城,都没被拦下询问,以前就连在新城工作的非凤凰人都不能进来。对此变化,陈先生觉得,“这也算是政府态度的转变吧。”■记者 潘海涛

新规连线

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提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正当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旅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的问题突出,应当加以限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据新华社

观点交锋

再次妥协or人性管理

“政策不松口,执行打折扣,这体现出凤凰县政府在此次门票风波中的纠结心态。”湖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廖进中教授对此分析称,“作为公共资源的凤凰本不应捆绑收费,游客是旅游景点的生命之源,游客锐减,让凤凰县政府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故而不得不做出适当让步,默许上述行为表示这一态度的体现,但他们又不能在政策上松口,因为一旦松口,后期门票收费将难以为继。”

在是否收费问题上,吉首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尹华光教授持另一种看法。他称,凤凰古城对游客收取门票,从缓解古城压力及古城旅游持续发展有其合理的一面,古城公司为提高人气进行促销无可厚非。

针对查票渐松传闻,尹华光表示,对本地人查票松,体现其管理的人性化和灵活性;若针对外地游客松,则可能会为凤凰门票收费这一政策的持续执行埋下隐患。

凤凰旅游新政“加减法”

本报记者 彭业忠 通讯员 黄晓军 吴文星

从4月10日开始,凤凰旅游新政开始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把许多新举措淹没在了争议中。记者近日了解,凤凰实施旅游新政,主要是做好“加减法”。

加法一:引导涉旅行业转型升级

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旅游开发后,几乎无一例外陷入了商业气息太浓的尴尬境地。凤凰这座“边城”,在12年的旅游开发中,也是如此,广为诟病。

4月23日,记者在凤凰县看到了“支持引导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若干暂行规定”讨论稿。讨论稿提出,拟制定并公布“凤凰古城区鼓励和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和“凤凰古城区商业布局规划”,要求凤凰古城内所有涉旅行业——商铺、酒吧、餐饮及宾馆客栈,努力提高文化品质,营造文化氛围,增强文化气息,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均衡发展。

按照“鼓励目录”就地转型升级的经营者,政府将根据其新产业的规模,分别给予1至2万元资金扶持,并在2年内给予相应税费奖励的政策扶持。转型升级后,对凤凰古城维护及文化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县里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优惠或奖励。

加法二:优秀经营者可获政府奖励

“支持引导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的若干暂行规定”讨论稿还提出,政府对凤凰古城内涉旅行业的优秀经营者,设立特别奖励制度。

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宾馆、客栈提质升级。鼓励涉旅行业分类别以街巷、邻里为单位进行联合经营,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统一营销平台建设,实现规模化、品质化、信息化经营,免收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服务费。同时,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其对接各大旅行社,作为定点接待场所和观光购物定点街巷。

每年设立50万元诚信涉旅商户奖励资金,设立20万元涉旅从业人员奖励资金,每年评比奖励诚信、优质服务的涉旅商户和从业人员。

凤凰古城家庭客栈协会会长王一珍说:“这样的政策,是非常受欢迎的。”

加法三:公开古城维护费使用情况

在此次旅游新政实行初期,许多网友曾质疑凤凰古城维护费使用情况。

其实,凤凰古城维护费使用是有规定的。目前,“凤凰古城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也已成形。古城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古城维护费。主要包括5大部分: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上级分成,上级财政安排和追加,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政策性安排,社会捐赠。其具体使用比例为:50%用于古城旅游资源保护、消防设施与污水管网、河道清淤等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0%用于对符合要求迁出古城的居民和商铺的奖励、古城民居修缮、诚信经营户奖励以及商铺转型、宾馆客栈提质升级扶持;30%用于古城绿化、亮化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

古城维护费申报、使用和管理者,为凤凰古城风景名胜管理处。其使用情况,今后将向社会公开。

减法:鼓励涉旅行业经营者外迁

在旅游新政中,凤凰县还采取“经济杠杆”来做“减法”。

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古城内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一律下调租金至评估价;合理引导其他房主,使房屋租金回归理性额度。

凤凰古城内涉旅行业水费收取标准,由原来的经营性用水一律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低了,价格也就低了。并对达到排污标准的业主,一律免征排污费。

同时,凤凰古城风景名胜管理处将对现有涉旅业者重新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确保总量不再增加,从而使凤凰古城商业开发与古城保护保持一种平衡。

为使凤凰旅游业做大做强,还专门在民俗园里,建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鼓励古城内现有涉旅行业经营者迁入购物中心;凡自愿迁入者,可免一年房租,并依法享受2年内按其应缴税费的留县部分给予奖励的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吴彦娟] 标签:凤凰 门票 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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