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送小孩上学 省纪委党风室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乔伊蕾)根据群众网上举报有人用公车送小孩上学的问题,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4月23日通过三湘风纪网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
4月初,有群众在网上举报,反映位于长沙市雨花亭韶山路的市二十一中门口,有一辆牌照为湘000291的公车送小孩上学。省纪委党风室获悉后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湘000291号车系省乡镇企业局的公车。4月3日早晨7时多,该局聘用司机张某驾驶该公车,私自送其儿子去长沙市二十一中上学。
目前,省乡镇企业局已按照该局车辆管理规定给予张某公车私用3次共600元罚款,追缴用车油费15元。同时,将此次公车私用事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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