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城管辨识
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日前,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根据网友现场拍摄的录像显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的一个年轻人。商户称,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事后,延安城管否认酒后执法,称跳起跺人的城管队员是“临时工”,并表示将严肃处理此事。
虽然此事已过去一段时间,相关人员也得到某种“处理”,但那段录像留给我的印象却无法释怀。无论那个商户怎样违反了市政管理规定,无论那个商户与城管队员是否发生过争执,当他已经倒在地上失去反抗能力时,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的举动究竟是要干什么?!扬州评话《武松十回》中有一段“大闹快活林”,说武松把蒋门神打倒在地后用了一招高高跳起狠狠跺下的“迎风八踩”,差点要了蒋门神的命。延安的城管队员下那般狠脚,莫非也想把人往死里整?政府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有那么大的仇恨?对这种严重故意伤人的恶劣行为,法律上该不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关于肇事城管队员是“临时工”的说明,不仅无助于该事件的解决,反而激起社会公众对一些政府部门一出事就拿“临时工”来搪塞这一现象的强烈不满。近些年,不少地方屡屡发生有关部门不当执法、非法执法或执法犯法之类的问题,事情曝光后,当事部门屡屡将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这一现象,到了该说清楚的时候了。
任何机构,从部门编制的规定看,可能会有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即“临时工”。但“端谁的碗归谁管”,任何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都对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员工有统一的管理要求。员工的编制可以临时,工作职责却是确定的。谁的责任分工管的是哪一摊,权力范围有多大,机构内部应该十分清楚。由此可知,假如临时工的工作出了纰漏,有了过失,其本人固然要受到处罚,其供职机构与机构主管同样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令人奇怪的是,在某些部门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临时工”?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临时工”,素质偏低,权力绝大,却又那么嚣张跋扈?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执法工作交给这样一些人出自何种考虑?如果有关部门聘用了这样的人,又不去约束他们,甚或纵容姑息他们,究竟把自己摆在何种位置?若是老百姓们知道自己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临时工”,将何以自处?
因为那位“临时工”城管归延安城管部门管理,我以为,延安城管给延安,给延安精神抹黑了。在中国革命历史中,延安是圣地,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延安”和“西安”曾是区分民心向背的象征;“延安精神”中包含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中国老百姓的选择,改变了中国政治力量的对比,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仍是执政党的执政根本。延安这座城市,尽管高楼大厦渐渐取代了窑洞,尽管延河两岸灯红酒绿烘托出来更多的现代化气氛,尽管杨家岭旁凤凰山下开了不少商铺,而且有商户占道经营,但所有这些变化能改变这座城市曾经有过的那种精神吗?假如那最宝贵的精神居然被几个“临时工”城管给祸害了,这座城市将会因此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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