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辛辛苦苦养育了三年的孩子,却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想到妻子给自己带了“绿帽子”,自己还帮他人抚养孩子,谢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妻子聂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与聂某离婚,并要求聂某赔偿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
谢某和聂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谢某即前往长沙务工,聂某留守家中照顾老人。2009年7月聂某生下一男孩,谢某和家人如获至宝,对聂某和小孩宠爱有加。三年时间转瞬即逝,当年的婴孩已是牙牙学语,然而谢某却发现逐渐长大的儿子不像自己,心里犯起了嘀咕,开始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耐不住心头的怀疑,谢某偷偷带着孩子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显示谢某不是儿子的生理学父亲。辛辛苦苦养育孩子三年,却不是自己亲生,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谢某痛不欲生。气极之下谢某将聂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谢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聂某作为婚姻过错方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小孩抚养费。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耐心说理释法。最终,聂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希望谢某看着夫妻一场和孩子的份上,好聚好散。经过耐心的劝解和开导,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谢某与聂某自愿离婚;孩子由聂某直接抚养,谢某不承担小孩抚养费;聂某放弃要求王欣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小孩抚养费的请求,双方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