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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力推网购维权 “大V”用微博微信发广告须注明

2014年03月14日 07:58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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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网购立标准 制图/杨诚

3月13日讯“名人大V一边微博挣名声一边收钱做广告的好日子没那么容易过了。”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微博大V有偿推广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

今天,省工商局强调保护网购维权7大措施,开展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企业现场宣传活动,以此增强网络卖家的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市场秩序, 维护网络买家和卖家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和网络销售飞速发展。据湖南调查总队统计,2013年我省网络购物消费支出大幅增长,人均达到130元,增长90.6%。而“湖南工商网监系统”显示,目前已经采集了10万多家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户口数据,其中包括一批具有地方经济特色、产品特色的优秀网上平台,如御家汇、竞网、嗨淘网、网上供销社等。

全社会的网络商品交易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难免有良莠不齐、沉渣泛起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引导。“通过实名和亮照两个有力手段,有利于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表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向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应在其网页醒目位置公开“亮照”。

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卓精华指出,很多消费者都遇到了团购后因为网站关闭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不少合作商也因此而无法追偿。《办法》中首次提出“购物网站拟终止服务时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此规定可有效降低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

针对新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各界纷纷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电商率先推出“超7天退货服务”,为网购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赵伟 杨田风 通讯员 许英 刘波

出台背景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办法》是为配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的配套行政规章之一,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将于今年3月15日起与新《消法》同步施行。

重点解读

“大V”发广告必须明说

【现象】 目前,很多企业会付费请微博加V、粉丝过万的明星或草根“大V”为其产品做推广,比如转发企业微博,或者称赞产品质量好、价格公道等,从而达到广告目的。某微博营销商的报价表显示,有119万粉丝的“冷笑话大搜集”报价为320元,而“微博搞笑排行榜”拥有1009万粉丝,报价攀升到3200元。

【新规】 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解读】 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称,“大V”直接或变相发布的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他人权益,工商部门都将予以追究处理。举个例子,如果生产厂家在湖南,消费者进行投诉后,哪怕这些明星大V在外地,湖南省工商部门,将发函到明星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聊天记录也能当维权依据

【现象】 面对商户网页上的电子协议条款,很多消费者都习惯性地忽略并直接点击“同意”,有的甚至连商品“退换方式”、“退款时间”等重要售后信息都不确认,就直接点击购买。当发现“货不对板”,苦于没有购物小票、发票等“物证”,很多人放弃了维权。

【新规】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解读】 邵东县佘田桥工商所副所长刘波称,在网购过程中,电子订单、确认邮件甚至连聊天记录都可以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消费者应及时索要电子发票和相关凭证,以免给日后维权带来难度。

网购7日内可反悔,运费自理

【现象】 刚买了一个包,却发现另一家店里的更好看更实惠,想退货又“底气不足”——这是许多网购者都遇到过的情形。值得高兴的是,这种苦恼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成为历史。

【新规】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

【解读】 法律工作者曾建林认为,《办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远程购物“后悔权”概念,使消费者的权益能够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消费者也要进行自律,“比如你网购衣服,穿两天不习惯了就退货,这也是不主张的。”

回应

界定有难度,企业、消费者都应加强自律

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称,针对“大V”发布广告、网购退货等行为的新规,目前界定起来还有一定难度。但是有一条是很明确的,对于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行为,我们将予以追究处理。

他表示,在网络交易中,上述行为的隐蔽性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对有关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合同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于屡教不改、肆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同时,消费者也要进行自律,不要以此而滥用自己的权利。

声音

【专家说】

给无良网店来一记当头棒喝

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英平表示,新办法给了无良网店当头一棒。网络购物要真正健康发展,就要像打击网络谣言一样,狠狠打击“刷客”之类的网络水军。

【电商说】

可能助长“无理网购”行为

对于新政策的出台,湖南多名电商业内人士都认为,将对我国网购市场形成较大冲击。消费者可能会抱着“反正能退货,先买了再说”的心态进行网购,从而助长不负责任的网购行为,大大增加商家的负担。

【律师说】

以“欢迎”的心态面对新政

热衷于网购的李志员律师寄语,希望在本次新政策的冲击之下,国内整个网购产业能革新。相对来说,卖家应建立更完善的销售制度,买家诚信度也应随之提高,否则法律法规将沦为空谈。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以“欢迎” 的心态去面对新政策。

动态

网购“超七天退货服务”亮相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目前在淘宝网上的许多商品页面上出现了“7”或“7+”样式的标识,这就表示,这件宝贝所在的店铺将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优质服务——超过七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退货服务”。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1.5万网络卖家主动承诺并申请提供长达15天的退货服务,有386万件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淘宝方面表示,“随着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有能力的卖家还会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自主承诺,最终受益的肯定是消费者”。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杨田风

 
[责任编辑:王茜蕾] 标签:微博 广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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