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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关单位办公房投资超三千万的不得自己建

2014年02月25日 06:4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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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关单位办公房投资超三千万的不得自己建

本报长沙讯   2月2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政府性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招标引入建筑单位,形成开放的市场竞争的机制,再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建设,或许可以从源头上刹住“豆腐渣工程”、“政绩工程”、“钓鱼工程”、“严重超资工程”等不良风气。

《意见》要求,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这些项目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公检法司法建设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等内容。   记者谭旭燕

 
[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单位 公房投资超三千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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