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临湘男子非法运送1吨黑火药获刑三年
岳阳新闻网讯(记者李佐 通讯员吕建)年近五旬,却为了一千元运输费,帮人运送极其危险的黑火药军工硝一吨,好处没得到,得来的却是被判处三年的刑期。1月9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15日19时许,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临湘中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临湘段羊楼司收费站执行公务时,发现一台悬挂“皖A3G5**”号牌的商务车在离该收费站数十米时,突然将车停于路边,两名男子迅速下车,借着夜色越过路边栏杆朝山上逃跑。数名交警追赶多时未果。
随后,警方在停在路边的商务车货厢里发现40包军工硝疑似物。随后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确认这40包物品就是黑色火药——军工硝,属于典型的爆炸物品。此后,办案民警从查扣的车辆和军工硝入手,经缜密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晏某、林某(男,现在逃)。遂将两人列入网上逃犯通缉。
2013年8月15日,晏某在浏阳市某私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晏某交代:2012年10月中旬,林某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找到晏某,要晏某出面帮忙到湖南省浏阳市为林某购买1吨军工硝,并运输到安徽省。事成后,支付给晏某运输费1000元,晏某当即表示同意,此后,两人在运输途中发现交警查车,弃车逃跑。目前,负案潜逃的林某仍在警方的追捕之中。
法院说法:晏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为他人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晏某帮助他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其数量已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五倍以上,属“情节严重”的行为。但综合晏某自愿认罪、系从犯等情节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