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年内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0所
数据显示,2012年,长沙全市公办幼儿园只占总园所的19%,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然困难,公办和民办普惠资源仍然短缺。
12月29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已经出台,将于2014年1月23日起实施。该《补充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
现状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薄弱环节
《补充意见》指出,学前教育仍是长沙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首先是公办和民办普惠资源仍然短缺,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然困难,201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只占总园所的19%;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困难;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幼儿园普遍存在。
同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绝大部分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主要依靠收费,家长负担较重;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没有机构编码,没有独立账户;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运转困难。
此外,公办教师编制难以落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工资低、待遇差的现象普遍存在;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些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
措施建设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收费
按照《补充意见》规划,2014年、2015年每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见制图)。此外,还要求各区县(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充公办和民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如市本级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专项1000万元,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到各区县(市),用于区县(市)扶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当地政府要通过资金补贴、免费培训师资等方式,建设办园水平达标、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质量稳定、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而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超标准收费;未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办园行为不规范,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财务管理混乱,补贴资金挪作他用,套取国家资金的;办园质量低劣,民意调查满意率低于60%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交付使用
《补充意见》提出,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园。《补充意见》提出,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级政府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
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改建一所,达标一所,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现象
加强保教工作指导。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对示范性幼儿园对口支援的50所农村幼儿园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提升,促进城乡交流互助、资源共享、共同成长,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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