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金十条”实施意见 首提区域性金融中心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陈淦璋 胡信松)记者今天从省政府金融办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业界简称“金十条”),省政府已于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使“金十条”在我省得到量化、细化和实化,目的是把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加快健全地方金融体系”、“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等11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实施意见》有7大亮点: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明确在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和株洲市荷塘区等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提出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引入证券交易所等战略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性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的力度;首次提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在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集聚的同时,提出打造电商、第三方支付聚集区和中部互联网金融集聚区;首次提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建设, 支持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引入民间资本和专业机构在我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小额再贷款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股权投资基金、新型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中介机构。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石华清介绍,国务院“金十条”综合提出了货币、信贷、证券、保险、外汇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湖南《实施意见》在认真研究外省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两轮征求了省内36个部门的意见,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每一条都落实到了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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