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吸毒人数超18万 拟出台《禁毒法》实施办法
出租房子也要防“毒”,发现承租人涉毒违法犯罪应报告公安机关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若明知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戒毒人员复吸怎么办?多靠社区监督
“毒瘾好戒,心瘾难戒”,如何让吸毒人员彻底解除毒瘾,降低复吸率,是禁毒和戒毒工作的关键。
对此,《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以此强化社区对戒毒人员的监督作用。
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区戒毒的职责和义务、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他依法应当明确的事项。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实施办法》应更多地体现全民戒毒,禁毒和戒毒工作中,要多发挥戒毒人员所在社区和单位的作用,加大对毒品源头查处举报的奖励,同时应加大对酒吧、KTV这类涉毒高危场所的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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