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药监局公布10起典型案件 3起货值超千万
红网株洲站11月27日讯(记者 若叶 通讯员 李卉)11月26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今年1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4.02”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妇科千金胶囊”保健食品案,“6.18”非法生产销售“糖康平”、“康糖平”等假冒保健食品案,“8.28”利用互联网非法购销特殊药品案等3个超千万货值的典型案例,均被省局及公安部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今年以来,围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总体目标,市食药监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四品一械”制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了164起违法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3年度10起典型案件
1.“4.02”李子斌、兰鹏等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3年4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网络和市场上存在一批假冒“妇科千金胶囊”药品名称的保健食品线索,市食药监局迅速出击,多方取证。经查实,该批“妇科千金胶囊”系李子斌、兰鹏等假冒“深圳保和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汕头奥美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件6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并在湖南、黑龙江等8省发动集群战役,目前已抓捕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制售、仓储窝点5处,查扣假冒“妇科千金胶囊”2万余盒,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
2.“6.18”魏志、苏宏伟等非法生产销售“糖康平”、“康糖平”等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3年6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保健食品“糖康平”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线索,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产品进行抽验核查,检出该产品非法添加降糖类药物成分“格列苯脲”,并经公安部门侦查,魏志、苏宏伟等非法生产假冒保健食品行为属实。该案被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目前共捣毁销售窝点11处,抓捕犯罪嫌疑人15人,主犯魏志已于10月落网,涉案货值1100余万元。
3.“8.28”史玉林、廖彬利用互联网非法购销特殊药品案。
2013年8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醴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派出所端掉一处流动非法购销特殊药品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史玉林、廖彬两人,查获散装盐酸曲马多片剂86万余粒、注射剂1000支、地西泮片150瓶,货值40余万元。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验,大部分系假药。9月,醴陵市公安局通过深控上线网点,捣毁涉嫌贩毒源头窝点2处,抓获涉案人员9人,缴获盐酸曲马多片剂400万余粒、针剂3000支、地西泮片2.1万粒、艾司唑仑片50瓶,涉案货值逾1000万元。
4.唐国清销售“假药灵龟膏药”案。
2013年6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天元区青春推拿保健中心涉嫌销售假药。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负责人唐国清外购未经批准的“灵龟膏药粉”配制“黑膏药”,用于风湿、腰椎疼痛的治疗。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唐国清制售的“灵龟膏药”系假药。市食药监局依法将鉴定结论交市公安部门立案侦办。该案由公安部在全国发动集群战役,涉及全国14个省,捣毁制假窝点2个,抓捕制售假药嫌疑人山东济南荆明昌、董雪梅等,涉案货值达1500万元。
5.刘焱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3年8月23日,市食药监局对群众举报的天元区群丰镇妙泉村一无证经营药品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陈列各类药品、医疗器械500余种次。市食药监局依法将其取缔,当场收缴药品12箱,货值货值1万余元。
6.石峰区好视力眼贴店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2013年6月20日,群众举报石峰区好视力眼贴店销售“新视力”等医疗器械。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行为,店内库存“好视力眼贴”4000余贴。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库存非法产品,并依法予以取缔。
7.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第五食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13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第五食堂食品加工间有预包装豆杆,以及预包装牛排豆皮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且未索证索票。市食药监局依法责令该食堂进行整改,并予以“没收无标识的豆杆和牛排豆皮、罚款”的处罚。
8.石峰区食域城酒楼经营过期食品案。
2013年5月24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石峰区食域城酒楼使用过期的“长沙白醋”、“陈醋”和“李锦记蒸鱼豉油”。随即依法责令该酒楼进行整改,并予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处罚。
9.荷塘区晨露幼儿园经营霉变食品案。
2013年3月13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荷塘区晨露幼儿园操作间货架上摆放已开封的食用豆沙上有明显的霉块霉斑。随即对该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责令其整改,并予以“没收霉变食品、罚款”的处罚。
10.杨勇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2013年5月5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王府井附一楼的“川府鱼小吃店”店主杨勇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经停业整顿,该店已于6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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