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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医疗事故赔偿 老人住在医院11年

2013年11月15日 07:08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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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事故,让刘善政的左腿短了9厘米。为获赔偿,11年里他每年入住宁乡县中医医院。为正常行走,他只能穿特制的鞋子:一只鞋的鞋底近10厘米厚。图/记者蒋丽梅

11年来,69岁的刘善政,每年都会到宁乡县中医医院住一阵子,短则一两月,长则半年。在他眼里,医院都快成了家,却少了“家”的温馨。

原来,2002年的一场车祸中,刘善政受伤,住进宁乡县中医医院治疗。手术后出院,他感觉腿部不适,再次来到医院,经过五次手术依旧没康复。为了获得赔偿,他每年都到医院来住一段时间。

刘善政说,当年医院的失误导致自己伤残,今年6月,经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相当于七级伤残,“我左腿比右腿短9厘米。”

手术后,他左腿比右腿短9厘米

11月13日中午,宁乡县中医医院住院部6楼9床,刘善政正侧身躺着,床头放着一根拐杖。床边有一双“特别”的皮鞋,其中一只皮鞋很普通,另一只皮鞋,鞋底有近10厘米厚。

“鞋子是特制的,我左腿短了9厘米。”刘善政说,定做这种厚底鞋,费用要6000元。为了能够正常行走,他外出只能穿这种奇怪的鞋子。

刘善政说,他是常德人,原本在娄底上班,早已退休,娄底的家里还有老伴和儿子。本已是安享晚年的年纪,但因为2002年的一场车祸,他与宁乡县中医医院“结缘”。

“车祸后手术失败,导致我身体残疾。”刘善政摇摇头说,手术后,他左侧股骨缩短9厘米,肌肉萎缩,膝关节失去部分功能。

说完,刘善政拿出两份鉴定,一份来自长沙市医学会,另一份来自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提到,“本医疗事故致患者左侧股骨缩短9厘米,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和院方一直没谈妥。”刘善政说,他前后进行了五次手术,但最终的结果并不理想,现在自己两条腿,还是一长一短。赔偿问题也一直没谈好,十多年来,他一直在为这事奔走。

11年每年住医院,院长换了三任

刘善政说,从2003年开始,他便奔波在医院和家之间,“基本住在医院,我还要康复治疗。”他坦言,在医院期间的费用一直由医院垫付。有时一年在医院住一两个月,有时住半年,“不住在医院,就带着药回家。”

“我断断续续住了11年多,院长都换了三任。”刘善政打趣说,别人都叫他“老院长”,他也不想住在医院,毕竟年纪大了,还要自己做饭,但问题没解决,他不打算离开,“我每月1900元的退休工资,都用在这里了。”

刘善政说,每天他就在医院看看电视,天气好就外出溜达一下,下楼买菜做饭,到点就回医院。“家里肯定比这里舒服。”刘善政说,但为了维权,他只能独自住在医院。

原本刘善政想着与院方和谈,但是一直拖到现在。医疗鉴定后,医院和刘善政进行协调,但没谈拢,“没办法,只能通过法院。”

今年10月,宁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判院方赔偿20多万元。对此判决,院方要求扣除一部分费用,比如做鞋子的钱和一部分医药费。双方都不服,已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人占床位,院方称“很无奈”

宁乡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喻爱珍承认,这确实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不会逃避责任,目前已上诉到法院。对于刘善政的做法,她表示很无奈,“病房内不允许做饭,他也不遵守规定。”

该院医务科陈姓工作人员说,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刘善政住在医院,他一直断断续续住在医院,“他一直睡固定的床位,人不在时,东西也占着。”他觉得,其实这属于强占床位,浪费医疗资源,但院方也很无奈,不能强行要求其离开。

陈姓工作人员说,他在医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一直由医院垫付,“术后恢复不好,与他的特殊体质(糖尿病)有关。”

一审判决后,院方觉得不合理,认为赔偿中应扣除刘善政在医院期间治疗糖尿病的费用,但对方不同意,“已经上诉,具体赔偿要根据判决来定。”

对话老人“帮医院省的电比用的还多”

记者:这11年都断断续续在医院住?

刘善政:住医院不比住在家里,但没有办法,事情解决不了,心里总觉得有块石头。

记者:医生护士待你怎么样?

刘善政:这么多年来,我对医生和护士还是心存感激的。我也不想这样,但院方不把事情处理好,我觉得不能接受。

记者:你平常在医院做些什么?

刘善政:除了打针外,平常就看看电视,天气好就出去转转,买菜回医院做饭。这段时间,我忙着写应诉材料,我没什么文化,一份材料要写好几天。

记者:医院提出让你交电费,你怎么看?

刘善政:我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煮饭就在病房里,炒菜就在开水间。医院走廊里的灯,看到没关我会主动关上,别人上厕所不关灯我也会喊一声,节约下来的电费比我用的多。

对话院方“我们不能强行要他离开”

记者:怎么看待老人的做法?

喻爱珍(医院副院长):我今年才到医院,对以前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确实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不会逃避责任,我们也垫付了他在医院产生的费用。

记者:现在怎么处理这件事?

喻爱珍:一审判决后,已经上诉到长沙市中院,具体要等中院的判决结果。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要他离开。

记者:工作中有什么难处?

喻爱珍:老人年纪大,一直住在医院,不遵守医院规定,在病房做饭,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多次制止没有结果。我们也很无奈。

 
[责任编辑:童声杨] 标签:医院 医疗事故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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