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规定公积金研究生缴一月本科生缴半年可申贷
株洲晚报11月12日讯(记者周蒿 通讯员黄山)2011年11月,我市出台了《对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株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等人群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原本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目前已到期失效,但考虑到我市部分缴存职工购房及贷款现状,该政策将延长至12月31日为止。
2011年,为配合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等部分人群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仅2011,我市引进符合新政规定的人才就超过3000人。其中以全日制本科生为主,占到全部人数的70%以上。政策执行以来,符合优惠政策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有近200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针对我市的引进人才继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但具体优惠方式将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并根据我市现有的人才现状及公积金贷款现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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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4人列入公积金房贷“黑名单” 有人为申请第三次房贷办假离婚证
株洲晚报11月12日讯(记者周蒿 通讯员黄山)自去年12月份我市出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来,我市已有14人因为资料造假而被列入公积金房贷“黑名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李皓介绍,在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发现,一些申请人本来没有商业住房贷款,但是为了提前提取公积金,便伪造贷款合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离谱的是,双方合计办理了两次(含婚前)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夫妻,按规定不能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为了再次申请,便有人伪造了假离婚证申请贷款。
为此,去年12月我市出台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度,其中规定,在业务受理、审核或稽核过程中,发现并核实申请人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合同等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中心将终止业务办理并将其拉入公积金“黑名单”。
李皓介绍,我市14位被拉入黑名单的申请人,总共涉及申请提取、贷款的金额近300万元。根据规定,对于被“拉黑”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惩戒措施,“通报其所在单位;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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