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原规划局长受贿获刑 出国考察进行敛财
全程“督办”证件审批敛财;出国考察开销由开发商买单 ;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原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设项目负责人贿赂款160多万,被岳阳楼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所得赃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到2012年是岳阳房地产开发最热的时段,尤其是2011年1月,地处中部地区的三线城市岳阳,房价暴涨,涨幅更是位居全国第一。正是这样的大背景,给规划局长提供了犯罪的温床。随着案件的一审宣判,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了这名规划局长的一些具体的敛财手段。
利用职权设定指标后受贿
岳阳晋兴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命名为“晋兴·岳州帝苑”的房产,委派C先生对该项目的营运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负责人C先生作为投资方代表在招商引资会上认识了曹学军并互留了联系方式。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C先生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与曹学军见面,为了请托曹帮忙尽快设定刘山庙开发用地的规划指标,加速推进该宗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C先生在车上将装有一盒大红袍茶叶和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的纸制购物袋送给曹学军。由于进展缓慢,2005年10月份的一天,C先生再一次在曹学军的办公室送出人民币5万元和大红袍茶叶一盒。最终在曹的帮助下,C先生所在的公司竞得位于岳阳市南湖风景区刘山庙半岛的岳土拍2005-23# 宗地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为1.66。
为感谢曹学军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容积率调整(增加)、建设施工方案变更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也为了和被告人曹学军搞好关系,在以后有关土地规划与竞拍上方便行事,C先生以各种形式先后10次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共计5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外出考察开销由开发商买单
2005年6月21日,福清富丽华公司出资成立了岳阳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挂牌后竞得岳阳市建湘路西侧的24.58公顷面积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指派W先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开发的全面管理。W先生为感谢被告人曹学军在项目建设方案、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上的关照和支持,先后14次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共计47万元,美金1千元,日元1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2005年8月份,W先生出资邀请曹局长等人到广州考察同类开发项目。W先生以给钱在广州花费为名,借机送给曹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学军将该笔1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2005年11月份,W先生在得知被告人曹学军要到日本考察之后,趁机邀请曹到其办公室,送给曹10万日元供其花销。被告人曹学军将该笔10万元日元用于在日本购物开支。
2010年10月份,W先生又得知被告人曹学军要去北欧考察,主动到曹的办公室送给其美金1千元。被告人曹学军收下了该笔美金1千元后用于在北欧购物开销。
全程“督办”证件审批敛财
2007年8月,福建兄弟集团成立了岳阳福隆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岳阳市卫校所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命名为“福隆·巴陵尚都”住宅小区,并委派Y先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全面运作工作。2008年3月,岳阳福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岳阳市规划局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按正常程序长期无法办理到位,该项目在前期一直处于无证施工状态。在2007年9月,Y先生认为在后续的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规划部门关照的地方不少,为了和曹局长搞好关系,Y先生以初次拜访为由,到被告人曹学军的办公室送给曹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学军收下了该笔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曹局长对福隆置业的全程“督办”也就自此拉开了序幕。此后,为了使规划报建手续审批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得到办理、银行贷款得以及时申请、规划项目及时进行验收,以保证其楼盘的合法买卖,Y先生于2008年5月、2009年春节、2011年8月、2012年4月先后9次“拜访”曹局长,以感谢其在相关规划行政许可证审批核发、周边邻里关系协调等各个方面的关照和支持,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5万元,曹均予以接受。
2003年7月,岳阳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岳阳市青年中路的岳拍2003-12#(原岳阳市瓷厂使用)宗地土地使用权。岳阳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初以“金泰园经济适用房”报建立项。2004年下半年,该公司将项目更名为“登峰·雅典新城”。2005年1月25日,岳阳市规划局批准了该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2005年1月25日至2007年8月6日,岳阳市规划局先后许可该项目1号、3号、4号、2号、7号、8号、5号、6号楼规划报建手续及1号楼加层手续,合计核发该项目共8栋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007年5月22日至2009年9月24日先后核发了3号、4号、1号、7号、8号、6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该项目存在超面积、超容积率问题,尚有2号、5号楼未竣工验收。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岳阳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Q先生为求得曹局长在项目规划验收、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划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关照,先后4次共送出人民币3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从“晋兴·岳州帝苑”项目受贿50万,“天伦名城”项目受贿47万、1千美金、10万日元,“福隆、巴陵尚都”项目受贿35万元,到“登峰·雅典新城”项目受贿30万元这四个大楼盘的建设中不难看出,找局长“办事”至少也得三十万。
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
每次收完钱,曹学军总会将钱带回家中,交给妻子吴某保管。吴某每每收上一笔都会妥善的将钱存于银行,多年下来,银行账户上已有一大笔财富。另查明:在办案机关办案期间的2012年6月13日、15日、16日,被告人曹学军的妻子吴某分别从银行支取存款现金75.1万元、 92.7万元、116.3万元,共计从银行支取现金28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曹学军退缴赃款120.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分管用地和管线工作;2006年5月23日至案发,被告人曹学军担任岳阳市规划局局长负责岳阳市规划局党、政全面工作,同时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职责。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岳州帝苑”“天伦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设项目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时,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陈志勇、吴峰、杨华、戚国祥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金1千元、日元10万元。
据此,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学军犯受贿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曹学军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当庭否认,坦白情节不能认定。根据被告人曹学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规划局长们缘何会“前腐后继”
曹学军是继长沙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受贿落马之后又一名“正式”落马的规划局长,和他一起落马的,还有岳阳市规划局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劲松。近年来,在受贿这条犯罪道路上,一些规划局长们的“前腐后继”,一方面折射出如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的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方面则也折射出其中某些制约机制的乏力和缺失。
违法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中介活动,收取介绍费、回扣费……仔细梳理此前的一些规划局长的犯罪手法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规划局长们之所以能够“前腐后继”,主要还是在于相关的环节流程没有真正的公开、透明。为此,要想从根本上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加大规划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全面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查办的深度和力度,对发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追查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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