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家长须在长已居住一年
本报10月10日讯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长沙市城区学校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8年内增长了3倍,达到11万。今日,长沙市教育局结合长沙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个详尽的实施意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要在长沙读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长居住一年以上。
《意见》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登记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子女新生入学时,必须要求学生提供其在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本市户口但又不在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学生,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统一向派出所登记;在校外住宿的,自行向当地派出所登记,并把登记证明提交给学校存档、备查。本市职业学校的外地学生由学校统一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各学校要建立本校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档案,将本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安排、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备案。
外来工子女长沙入学须知
幼儿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幼儿,均可入读长沙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幼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卡等相关资料。
小学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可入读长沙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未就读学生除外),由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可入读长沙公办初中学校。入读长沙城区学校,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资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在长沙所辖县(市)入读初中,由流动人口住所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中入学
凡在长沙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初中毕业子女,均可在长沙报名参加中考。流动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到长沙就读高中,可以报名参加长沙中考,参加长沙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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