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停车场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833万辆,每年增速约为20%。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超过1000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停车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困扰广大车主、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大问题。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以上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将自今年10月1号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6类场所,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这6类场所分别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航空港和交通枢纽;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体院(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医院和会展场所;居住区;公园、旅游景点;大中型工厂、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配建停车场的其他场所。
《办法》还规定,收费公共停车场要在出入口处标明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按标准收费,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出具合法有效收费票据或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停车人有权拒付。
会上不少记者针对现状提出了问题。与会领导,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分别做出了回答。其中,针对当前最关心的停车场改变用途和乱收费问题,汤向荣表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会严格依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改变用途的单位将处以每车位一天100元的罚款,对于乱收费现象将处以500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