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精神分裂将女童扔进水井 被强制医疗
9月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实习生 毛璇)午睡醒来后,雨湖区先锋乡的李伟(化名)莫名其妙地把邻居5岁的小孩扔进了自家的水井里。所幸孩子的父亲听到了呼叫声,及时把孩子救了上来。
孩子天真无邪,为何要下此毒手?李伟被民警带走之后,经过诊断,原来他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他被送往市第五医院强制医疗,李伟也成为了湘潭首位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
常年关在家中,精神出现异常
今年23岁的李伟家住雨湖区先锋乡,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他还有一个24岁的姐姐,也随父母在家里务农。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李伟不但没有扛起家计,反而初中毕业后一直呆在家里,既不学习也不工作。
因为常年不与外界接触,从2011年起,李伟的精神渐渐变得与常人不同了,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有时还跑到邻居家砸门窗,甚至打人。
无奈之下,家人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因家庭条件不好,治疗不彻底,李伟的情况一直时好时坏。
出现幻觉,把邻居孩子扔下井
今年1月的一天下午,李伟午睡醒来,准备去邻居王建(化名)家隔壁的水井,帮姐姐提点洗菜的水。他撬开井盖,发现自己忘了提水桶,于是,他又转身回家,途中碰上了王建的女儿王娇(化名)。
李伟的母亲曾在王建家的菜地里摘过菜,王建误会是李伟干的,曾口头教训过他。对于这件事,李伟一直耿耿于怀。
“她恶狠狠地望着我,让我很不舒服。”清醒后的李伟回忆起当时的行为,只能想起这些。
被李伟强行抱起的王娇吓得哇哇大哭,王建听到女儿的哭声,马上追了出来,正好看到李伟像疯了一样将孩子投入井中。他一路狂奔到井边救下孩子,所幸救得及时,王娇没有生命危险。
实施行为时,他精神异常
很快,李伟的疯狂举动在村里掀起了轩然大波。“今天敢把小孩扔下井,明天说不定还拿刀砍人呢!”邻居们人人自危。
在审讯中,民警发现李伟答非所问,毫无逻辑。“我当时听到有两个男的声音,让我扔东西。”清醒过来的李伟根本记不起当时为何做出那样恐怖的举动。
今年2月5日,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确认李伟患有言语性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构成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李伟的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宋军律师受理此案。根据鉴定结果,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李伟伤害王娇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李伟的监护人安排其前往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
目前,李伟仍在治疗当中,病情已有所好转。
《法治湘潭》常年法律顾问点评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永康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在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李伟将年仅5岁的幼女扔到井中,很明显涉嫌犯罪。由于李伟在案发时,已经无法辩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经司法医学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故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但判决其监护人送医院强制医疗。
李伟虽然在法律上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李伟的监护人对其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本律师提醒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或者监护人,要对精神病患者严加看管并为其积极治疗,否则,监护人要对精神病患者的危害行为产生的后果负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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