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首日 首位举报人获奖励400元
7月24日,两辆车牌为湘AT7767的出租车都是假牌黑的士。图/受访者提供
外观和出厂公司一样,连车牌号也都一样,两辆“湘AT7767”的士,7月24日清晨5点多在八一路清水塘路口“碰 面”。而经过交警现场调查,原来两辆车用的都是假牌。这次能抓到两辆黑的士,要归功于一名在微博上进行举报的网友。这位通过微博举报黑的士的网友,成为了 《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首日长沙的首位举报人,并将获得400元的奖励。
7月24日清晨5时许,长沙交警官方微博收到了一条信息,报料市民发微博称“在芙蓉公寓(附近的)高岭小区发现假的士湘AT7767”,同时该市民还通过122向交警指挥中心报了警。
接到通报后,长沙交警指挥中心立刻派交警前往查处。长沙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王继红行经八一路清水塘路口时,刚好发现一台车牌为湘AT7767的士由东往西在等红灯,王继红迅速将这辆车引导到路边接受检查。
还没等王继红检查完的士真假,不过几分钟时间,又一辆“湘AT7767”的士进入这一路段,王继红马上拦下该车。被拦下的两名的士司机趁王继红不备分别转身就跑,一路追赶后,王继红追上了其中一人。
正当王继红对前面两台车进行处置时,一台湘AT7785的士由东往西驶来,见这辆车的车牌有异,王继红又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将驾驶人现场控制。
经过调查,这三辆车都是假牌高仿的士。三辆的士被当场扣押,两名被抓获的驾驶员也被带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王继红表示查询了牌照湘AT7767,“这个号码是空的。”
对话 “干这行每天提心吊胆”
逃跑后被抓获的“湘AT7767”的士车主周某向交警承认,这辆的士是他在星沙花了28000元购买的,当时卖方还特地为他搭配了假的准运证和牌照,至于另一辆同牌照的车主他并不认识,也没在路上见到过。
“就是怕出问题,我都是三四十码的速度开。刚买回来就修了好几次,花了几千元,干这个真是提心吊胆。”周某说,有时乘客会问他开的是不是黑的士,“每次这时候我就不敢吭声。”
目前,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已经受理该案调查,涉嫌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当事人将面临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冯丹
解读 微博也可以是举报“利器”
本报长沙讯(记者 张祥)7月24日,《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包括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客车超员20%以上等至少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杨能介绍,举报奖励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属于一次性记分可达12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超速等行为可以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部分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没有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除了拨打报警电话、发送手机短信或书信等方式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微博、微信这样“新潮”的通信工具,也可成为举报“利器”。在“奖励办法”实施之前,网友通过微博举报并无奖金。
交警部门提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者应向交警部门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交警部门也会对举报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问答 举报者以证据威胁,可报警
潇湘晨报:向交警部门举报后,若违法车辆很快消除违法行为了,交警如何处罚?
答:如果证据足够及时、准确,且能确切指向被举报的违法车辆或驾驶人,交警部门也会对其进行处罚。
潇湘晨报:如果举报者以证据相威胁,对被举报者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办?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被举报人如遇敲诈,可以通过举报 渠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哪些情况下不能获得奖励?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奖励:(一)匿名举报;(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五)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记者张祥
举报的博弈
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对于推动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初衷是好的。
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妥善考虑。从全国情况来看,有些地方此前采取过这种做法。出现的问题是,当奖励的作用过于凸显后,市民会对“以获利为目的代为执法取证”产生担忧。这一点作为管理者不能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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