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引发的内幕 湖南岳阳产权交易所违法真相
2013年1月23日,岳阳市天欣实业有限公司将租赁经营户中的万国庆、何世明等起诉到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各赔偿14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终于暴露。
挂牌交易两次 承租人一无所知
万国庆告诉新湘报,他与人从2001年开始合伙租赁经营原岳阳市水运总公司港埠公司桂花园,将原来的河滩、湿地逐年投资,建成了目前规模的桂花园1号码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年租金逐年增加到2万元。
原水运公司挂牌交易时,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先是委托金格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不知什么原因,拍卖没有成交。2012年7月9日,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在网上挂牌公告。让万国庆等人十分纳闷的是,在两次拍卖前后,都没有任何人告知租赁业主,更没有就有关租赁终止或继续租赁、租金、补偿等问题进行 交涉、协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资产处置人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并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转移告知等合法权益。原岳阳市水运总公司、岳阳市国资委、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居然都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是真的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挂牌交易所系评估报告过期 转让结果无效?
挂牌交易中出示的相关文件中,拍卖资产的《评估报告》是2011年12月5日作出的,该报告的有效期为: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29日。而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日期是2012年7月9日。
显然,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时,该《评估报告》已经失效,必须重新评估,但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仍然用该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拍卖依据,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国有资产转让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没有评估或使用过期评估报告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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