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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男子7年间骗保近85万元

2013年10月20日 07:5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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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取保险金,衡阳市祁阳县的王军(化名)谎称发生交通事故,七年间作案37起,骗取保险金近85万元。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军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成立,结合原判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对于如何骗取保险,王军找了多种途径。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军先后5次谎称自己驾驶的轿车撞伤行人,并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理赔资料,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支公司骗领保险金,共计8.6万元。其间,王军又伪造他人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谎称发生事故,并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理赔资料,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骗领保险金,共诈骗作案32次,涉案金额75.7万元。同时,另查明王军于2010年10月因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被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间,王军被羁押2个月28天。

法院认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方法,以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王军虚构事实,伪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证件,并以其名义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王军曾因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同时又犯新罪,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潇湘晨报记者刘颖通讯员李冰清)

 
[责任编辑:童声杨] 标签:近85万元 衡阳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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