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女子隐瞒曾非婚生育 其教师丈夫被开除公职
益阳桃江县六中教师刘亮因为二女儿的出生,被罚款3万元,并被开除公职,随后他于12月25日写诉讼状欲起诉当地镇政府及县计生局。12月29日,他向潇湘晨报记者诉苦说“太冤枉”,称二女儿是有生育证的情况下生的。
2009年,因为和前妻感情不和,刘亮离婚了,女儿归自己抚养。2010年经朋友介绍,他和现任妻子赵丽(化名)相识。赵丽向记者坦承,碍于面子,她向刘亮隐瞒了自己曾非婚生育一男孩的事实。
2011年10月,他们在大栗港镇计生办办理了“男再女初”生育证。第二年,女儿出生。
今年1月,镇政府在上报全员人口信息中发现,赵丽与前男友生的男孩于2011年12月上了户口。县计生局以“双方都已生育,再婚再生育属违法行为”为由,要求刘亮缴纳3万元社会抚养费。接着,他们的生育证被收回,到今年8月,刘亮收到桃江县教育局正式下文将他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今年12月25日,觉得委屈的刘亮将当地镇政府及县计生局告上法庭,希望讨回3万元,并恢复工作。目前诉讼状已递交法院,尚未收到回执单。
桃江县大栗港镇副镇长熊丹分管计划生育工作,他表示这样的处罚是经过县政府、县计生局等多个部门研究决定的。现已知刘亮向法院起诉,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会本着公平公正处理,目前桃江多个部门介入调查。
他说,按照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除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目前县计生局等部门正在组织搞调查,既然当事人有异议,“我们肯定会做答复的”。(记者吴静)
[律师说法] 应从妻子方面做出处罚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计划生育即使最近有政策松动,但当前仍然是重要国策,相关部门有义务认真实施,公民也有责任严格遵守。在本事件中当事人辩称不知情的主观认识是否真实难以有效考究,但即使客观形成了违法状态,但当事人毕竟不是直接参与人,也无道德过错,相关部门却直接给予开除处分,明显有失行政处罚的公平合理原则。
刘亮的辩护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志江律师认为,妻子向丈夫向计生部门隐瞒了未婚生育的事实,从妻子的角度来说,是骗取了行政许可,可刘亮本身是一个不知情者,不构成违法,“应该从其妻子方面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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