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判决书瘦身:赘述少了直白易懂了
制图/王珏
本报12月11日讯 打过官司的市民都知道,打官司费力耗时。一个案子审完,十天半个月拿到判决书,那是算快的,有些案子拖得久,判决书可能需半年才下得来。今后,这种情况将逐步在我省得到改善。
作为湖南省唯一一家裁判文书改革试点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今天首次正式推行改革后的判决书,案件开庭审理后25分钟即当庭发放判决书。今后,该院所审理的大部分简易案件,都将采用速裁式、通用式判决书,庭审结束后当庭可拿判决书,这一模式今后将在全省推广。
【变化一】
开完庭就发判决书
不必等通知
今天上午9时27分,这个具有改革意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
江苏人张劲(化名)在长沙做床上用品批发生意,去年,长沙县一家酒店向张劲批发床上用品,欠了其5万元货款,承诺去年年底前还款,结果一直未还。无奈之下,张劲将酒店告上法庭。
法官对双方都无争议的事实做了确认,并让双方就争议的论点展开辩论。10时10分,庭审结束,在书记员所作的庭审笔录基础上,法官当庭开始写判决书。10时35分,加盖公章后,原被告双方收到了这份刚打印出来的判决书,法院判决酒店支付张劲5万元货款及利息。
“以前打官司一般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判决结果,法官电话通知我们来法院领判决书,现在判决后20多分钟就能拿到,方便多了。”张劲的代理律师杨树成说。
【变化二】
套话和术语少了
更简洁易懂
记 者注意到,当庭下达的这份判决书,一共只有两页,打印在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上。在内容上,与传统判决文书相比,改革后的判决书打破了传统文书“原告诉称、被 告辩称、法院查明、法院认为”的四段论“八股格式”。前两部分只在案由部分体现;“法院查明”变为“查明的事实”;最后一部分改为“判决理由与结果”。
“在传统文书中,一个简单的矛盾经过、案件事实,都会在判决书里重复讲三次,改革后统一只在‘查明的事实’中提一次,阐述精简,也没那么多专业词汇,容易懂了。”本案的主审法院、长沙县民一庭庭长常维表示,按照传统的判决书模式,该案的判决内容会有5页。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刘曦阳
改革目的
让原被告早拿判决书
让法官从案牍中解放
长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哲介绍,由于长沙县既有经济开发区也有农村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多样,近几年来简易案件适用率较高,所以在今年成为我省首个进行裁判文书改革的试点单位,实行速裁式、通用式裁判文书改革,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当事人在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有判决结果。而他们拿到判决书,一般都是从最后一页翻看判决结果,对判决满意,前面的内容基本上不会看了,对判决 不满,再仔细看整份判决书。传统的判决书总是长篇大论,法官需耗费很多精力,劳动成果却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何文哲说,裁判文书改革,就是让当事人尽早 拿到判决书,并且看得懂判决,同时让法官从繁重的案牍中解放出来。
焦点释疑
一味简化
会不会变得不严谨
改革后的判决书是更简单了,但作为严肃的司法文书如一味简化,只顾快捷,这会不会影响判决书的严谨性呢?
对此,何文哲表示,“不会,改革后的判决书摒弃的是众多的赘述,同样注重逻辑性,强调一目了然,不会影响判决书的严谨性”。
适用范围
三类简易案件适用新判决书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推行改革后的判决书。何文哲说,“推行范围只包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对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简易程序民事案件,还有被告人自愿认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简易程序法官独立审判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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